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0:51:31 337 人看过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的公积金,在进行工作时应积极得缴纳相关的公积金。如没有离职时,应提供相关的购买新房、二手房;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还贷委托提取;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租房提取;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来提取这类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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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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