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证期间后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4 00:23:37 36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保证期间超出后,债权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如果担保的期限已经超出,则保证人将不再有义务承担对债权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来说,他们必须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一旦保证期间结束,该保证人便不再负担任何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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