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税务检查权有什么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34:33 479 人看过

税务检查权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行为、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查处偷逃税行为的重要保证和手段。

行使税务检查权并不是无限制的行使,任何权利都会有所限制。税务检查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检查权的行使具有职权范围的限制

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如在对纳税人邮寄和托运商品、货物进行检查时,只能检查有关单据、凭证资料,而不能擅自开箱、开包检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银行存款账户的检查,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持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许可证明,以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利益。

二、税务检查权的行使具有时间的限制

税务检查必须及时进行,在对某一具体的纳税人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整个检查阶段不超过规定的正常时间,对每一纳税人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不能使税务检查的时间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检查超过规定的期限,应按照规定报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适当延长,在延长期间仍未发现有问题的,应作结案处理。税务机关调取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时,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当年的账簿资料检查时,必须在30日内完整退还。在这一方面,是考虑到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和税收成本;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一种保护。

三、税务检查权的行使具有次数的限制

税务机关要统筹安排检查工作,提出税务检查计划。要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各进行两次。税务机关应尽量实行综合检查,力避多头重复检查,应一家查账,多家认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四、税务检查权的行使具有地域的限制

我国税务管理一般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管辖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只能在所在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行使检查权。税务检查人员在地域上的有效检查范围,在检查人员持有的税务检查证上有明确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检查,纳税人有权拒绝。

五、税务检查权的行使具有形式的限制

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时应为二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证明自己的税务执法身份。没有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持有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就意味着该税务人员是由税务机关经过法定程序确定的,可以进行检查;相反就不能进行检查。

六、税务检查权的行使具有国税、地税机构职责范围的限制

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在同一区域,分别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行使税务检查权。税务检查权的行使不能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但必须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税务机关检查权力的有效行使。两个税务机构应在检查工作上协调配合,在情报上相互交换,使税务检查发挥应有的效能。

七、税务检查权的行使具有执行职务的限制

税务人员只有经税务机关指派,在执行税务检查任务时,才能行使税务检查权。税务机关的非检查人员以及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非经所在税务机关的指派,均不能对纳税人行使检查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务检查相关文章
  • 《税务检查证》出示行为应制作规范税务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所以出示《税务检查证》是税务人员执行税务检查任务时,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也是税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但是,目前税务人员在执行税务检查任务时,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却没有制作出示的凭据,这在可能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中,是十分不利的。行政机关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而且还要做到有据可查。因为司法制度是重证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证责任方举不出证据,哪怕是再正确的行为,在诉讼程序中都站不住脚。那么,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后应如何制作可查实的凭据呢?我们现在比较
    2023-06-07
    469人看过
  •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许多纳税人有这样的疑问,税务部门有时候来检查,有时候又来稽查,不知道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究竟有什么区别。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不同。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
    2023-06-07
    363人看过
  • 出示税务检查证行为应有据可查
    出示《税务检查证》是税务人员代表税务机关在执行税务检查任务时,作出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是税务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但是,目前税务人员在执行税务检查任务时,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却没有制作出示的凭据,这在可能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中,是十分不利的。行政机关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而且还要做到有据可查。因为司法制度是重证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证责任方举不出证据,哪怕是再正确的行为,在诉讼程序中都站不住脚。那么,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后应如何制作可查实的凭据呢?有人主张在《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一并签注出示《税务检查证》的事实,以此作为依据。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在程序上是不妥当的。其一,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与出示《税务检查证》是两项不同的具体
    2023-06-07
    237人看过
  • 留置权的期限限制,行使的条件有什么?
    一、留置权的期限限制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有什么?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有: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
    2023-06-12
    451人看过
  • 股东行使查阅权的限制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是在权利平衡的机制下进行的,即对于经营效率、经营秩序等公司权益未形成不利影响。一、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主体公司会计账簿属于公司的内部文件,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并不限定股东的股权份额,也即小股东也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并非任意的股东都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只有在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小股东想帮员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基于其享有的知情权,小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鉴于其出于正当合法的目的,企业应在该
    2023-06-19
    206人看过
  • 使债务转移时有什么限制?
    使债务转移生效的条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并且需要通知债权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转移必须符合什么条件(一)转让的债务需为合法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为非法的债务当然是不允许转让的。(二)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专属于自身的债务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完成,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比如基于债务人的表演义务形成的债务即不能转移。(三)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合同中的权利,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对债务人履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则不同,极有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知
    2023-07-29
    439人看过
  •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
    2023-06-07
    363人看过
  • 税务检查证件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使用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税务检查证件分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和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检查金融、军工、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和跨行政区域纳税人时,除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外,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除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外,还应出示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2023-06-07
    326人看过
  • 税务稽查职能与稽查权限
    一、税务稽查的四大职能税务稽查职能是指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具有的特定职权和承担的相应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它的职能必须以反映税收职能为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依法治税的主导思想,达到规范纳税、征税双方行为,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这些基本职能是统一、完整的体系,各种职能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其中任何一种职能都离不开群体职能而孤立存在,且每一种职能的发挥,只有在稽查机制整体正规化运行的状态下才能得以体现。(一)监督职能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事后监督。通过这种监督,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税务稽查的监督主要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纳税、解缴税款情况的稽核、审查
    2023-05-03
    483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有哪些税务检查权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检查权,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
    2023-05-05
    264人看过
  • “无限”防卫权行使并非没有限制
    关于无限防卫权的构成条件,目前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的三个构成条件是:(1)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主要是暴力犯罪;(2)防卫的主体是任何公民;(3)防卫人杀伤不法侵害人或损害其利益,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另一种观点主张的三个条件是:(1)防卫的范围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防卫的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暴力侵害;(3)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这两种观点均存在着缺陷,仅仅在客观方面考察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而忽略了这种权利在主观方面对防卫人的要求,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均存在不足。笔者根据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及其特征,认为无限防卫权主要由以下四个前提条件构成:1.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前提是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这类特定暴力犯罪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有在这种情
    2023-05-31
    356人看过
  • 行使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是什么
    一、行使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是什么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无需任何理由,对此存在的限制可能是:第一,应当在受托人处理事务完毕之前解除合同。如果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即使解除合同,不利也已经造成并且不能挽回。第二,并非不定期的委托合同。如果是不定期的委托合同,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二、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三、单方解除合同注意事项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
    2023-06-15
    357人看过
  • 业主专有权行使受限制吗
    受《民法典》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专权在行驶的时候是受到民法典的限制的
    2023-04-03
    490人看过
  • 税务检查账务调整
    简称账务或账务调整。指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检查结果,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对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乐务处理错误,使用正确方法进行调整。税务检查账务调整,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凡属本年度的错、漏问题,如果对上年度税收发生直接影响的错漏问题,应调整当年度相应项目;(2)凡属上年度的错。漏问题,如果对上年度税收发生直接影响的,在上年度决算编报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目;在上年度决算编报后才查出的,工业企业通过本年度的利润——上年利润账户。商业企业通过本年度的利润——上年利润账户进行调整;(3)上年度错漏账目,不影响上年度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有关的,则应按上年度账目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财务成果数额调整本年度有关账目。对会计账目进行调整,应符合以下3方面的基本要求:(1)符合税收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2)符合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的要求;(3)符合实事求是,简便有效的要求。税务检查账务调整的方法主要
    2023-06-07
    48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检查又叫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务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 更多>

    #税务检查
    相关咨询
    •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哪些税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8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
    • 税务机关有权对哪些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9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
    • 著作权有什么样的行使限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8
      1、合理使用的原则。这一原则也被称作公平利用或者是自由使用的原则,这是通过法律对著作权的行使做出的限制规定。 2、法定许可原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使用者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需要向权利者支付报酬而并不需要得到其同意。 3、强制许可原则。强制许可也被称作发放强制许可证。
    • 什么叫做税务检查?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9
      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 税务稽查权限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