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9:20:34 383 人看过

可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管辖权异议要什么资料

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反诉同时提出是否可以

管辖权异议和反诉不能同时提出,必须对管辖权异议处理并有结果后才能提出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办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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