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20:22:58 323 人看过

一、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

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

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最新出台的管理条例当中,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在农民工维权的过程当中,有关部门接到农民工投诉以后,如果不积极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
    2023-06-09
    500人看过
  • 2023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时间
    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原则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调解要求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调解组织及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调解工作不
    2023-01-15
    215人看过
  • 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定义务
    1、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2、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3、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
    2023-08-16
    410人看过
  •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哪个法及有关法律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2024-05-11
    287人看过
  • 工资支付条例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第一条规定,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2024-05-02
    494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何解读
    分包单位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以此构建三个层面的欠薪治理格局。其中,市场主体负责是核心和前提,只有明确了市场主体范围、具有哪些义务、承担哪些责任,才能真正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工资得以按时足额支付。《条例》明确了五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具体为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个人,五类主体具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其中,工程建设领域的分包单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范围,但基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具有特别的义务和责任。一、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定义务1、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2、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
    2023-04-30
    211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解决欠薪问题有哪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解决欠薪问题有哪些举措1、专用账户制度《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2、总包代发《条例》明确了总包代发,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3、实名制主要是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难、工资核算难的问题,《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4、工资保证金为了解决企业负担,《条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法律规定:《保障农民
    2023-04-12
    267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维权途径有哪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
    2023-12-10
    180人看过
  • 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支付农民工工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辞职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后,有些员工担心以后会一直没法准时拿到工资,所以便选择辞职。但是,辞职时公司拿不出钱支付工资,或是约定一定时间给,比如按公司原先约定的发工资日期。那么到
    2023-06-13
    113人看过
  • 支付工资形式是什么样的,工资支付有什么法律保障
    一、支付工资形式是什么样的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支付形式有: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价值尺度。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有利于寒现按劳分配;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3、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使劳动者个人收人货币化、规范化。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性收人,提高
    2023-03-23
    264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的内容有哪些
    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接受行政处罚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
    2023-02-10
    429人看过
  • 国家发布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
    国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北京10部门联合执法查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今日,北京市人社局、住建委、公安局等10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劳动监察部门将与住建委、公安局等部门联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活动将持续到今年2月5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将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加班工资情况;用人单
    2023-07-18
    472人看过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坚持什么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等原则。《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司拖欠工资到哪投诉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1
    2023-06-13
    341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员有哪些处罚性规定?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二)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2)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三)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2)提供虚假
    2023-04-26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农民工节前保障工资支付今年有哪些最新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5
      近日,一则节前保障工资支付的新闻引起网友的关注,“随着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工程建设领域又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结算高峰,预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将易发、多发,其他行业欠薪问题也会更加凸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复杂。”尹蔚民说。1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单位在北京召开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会上指出,要准确把握当前保
    • 《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规定的工资支付有什么职责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
      工资支付保障是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工资分配权而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一系列规则。有如下内容: 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3.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多久开始施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什么时候公布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9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4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视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几点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几点意见》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视制度在全国普遍成立,各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一漫画、农民工工作卡、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劳务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不同地区也选择适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