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产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7:50:20 382 人看过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产权转让合同的行政诉讼范围包括四种情况。首先,当行政机关拒绝或逾期未答复,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其他行政许可决定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其次,若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第三,如果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当事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最后,如果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也可以寻求司法保护。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产权转让合同的行政诉讼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当行政机关拒绝或逾期未答复,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其他行政许可决定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二)若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三)如果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当事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四)如果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也可以寻求司法保护。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期 限 届 满 , 如 何 提 起 诉 讼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许可诉讼。因此,当事人应在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享受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在六个月内受理,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判,若超过六个月未作出裁判,则将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起诉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产权转让合同的行政诉讼范围包括上述几种情况。当事人应在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享受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在六个月内受理,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判。若超过六个月未作出裁判,则将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起诉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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