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作案包括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8:06:28 351 人看过

一、多次作案有哪些情况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

(一)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二)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三)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的解释“,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

三、多次作案立案标准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性侵未遂包括哪些情况?
    强奸未遂的情形有:(一)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二)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虐待儿童的情形包括哪些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
    2023-07-20
    356人看过
  • 无责代赔包括哪些情况
    一、无责代赔包括哪些情况1、无责代赔通常是交通事故双方,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而这个时候,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亡的话,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等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
    2023-08-09
    335人看过
  • 非法行医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有五种:1,未取得或者非法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2,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
    2023-05-02
    185人看过
  • 校园暴力包括哪些情况
    补充赔偿责任
    校园暴力主要有三类:语言暴力:指学生经常用污言秽语对其他学生进行攻击,从而产生矛盾;身体暴力:指借助身体的优势打击比较弱小的同学;心理暴力:指不断地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同学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一、校园暴力的责任方究竟是谁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
    2023-04-02
    57人看过
  • 意外医疗包括哪些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意外医疗保险是一个保险种类,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用以保障合同里约定的因为意外事件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其中,意外事件是指因为外来的突发事件,非被保险人本意引起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指的是与治疗该意外的人身伤害的合理并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2024-04-27
    345人看过
  • 假释包括哪些特殊情况
    假释的特殊情况包括: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关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假释所需要执行刑期的限制。一、判刑8个月可以假释吗不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二、入室抢劫罪可以假释吗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2023-02-04
    433人看过
  • 著作权法的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况
    《著作权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
    2023-04-01
    203人看过
  • 特殊情况假释包括哪些情形
    特殊情况假释的情形: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一、申请假释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二、三类犯罪怎么减刑“确有悔改表现”这
    2023-03-27
    211人看过
  • 进项税转出包括哪些情况
    一、可以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进项税额转出是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也就是说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二、
    2023-03-31
    164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包括哪些情况?
    贿赂罪是指在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帮助或引导,使得财物或利益得以获取的行为。具体包括帮助受贿和帮助行贿两种情形。以下是两种改写方式:1.贿赂罪的情况概述:贿赂罪是指在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帮助或引导,使得财物或利益得以获取的行为。主要情形包括:1.介绍受贿: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2.介绍行贿: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2.改写为:贿赂罪是指在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帮助或引导,使得财物或利益得以获取的行为。具体包括:1.协助受贿:为受贿人寻找潜在的索贿对象,提供介绍、牵线搭桥等服务,向行贿人传达索贿人的要求,
    2023-10-30
    347人看过
  • 解雇公务员包括哪些情况
    公务员辞退包括哪些情形公务员辞退包括应当辞退的情形和不应当辞退的情形。主要有五种情况应该排除,而有四种情况不应该排除。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被认定连续两年不称职;(2)不称职,不接受其他安排;(3)本人因配额不足而拒绝作出合理安排(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不改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不适合解雇(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或出差或请假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2。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聘:(1)因公致残,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公务员怀孕期间,产假,哺乳期(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解聘的其他情形
    2023-05-07
    397人看过
  • 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2023-02-21
    417人看过
  • 非法搜查的情况包括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1、第一种是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2、第二种是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3、第三种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少不了启动搜查程序。按照搜查刑诉法方面的规定,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要持有检察院颁发的搜查证,并且要确保两名以上的办案人员在场。因为特殊原因,搜查女性身体的,需要女性办案人员操作,有关人员要回避。在搜查结束后,形成笔录。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是什么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虽然二者都包括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但是,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不同。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体和住宅,
    2023-08-05
    128人看过
  •  "其他困难的情况包括哪些?"
    本段内容描述了七类困难学生群体,包括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农村特困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1.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2.农村特困家庭子女;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4.残疾学生;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支持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从法律角度来看,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支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育是基本的人权,国家有责任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贫困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与其他
    2023-08-26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哪些属于情况包括哪些情况包括哪些形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
    • 劳动仲裁受案情况范围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0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情况包括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8-11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 资产重组包括哪些情况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2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
    • 继承人不包括哪些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