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4 13:18:22 140 人看过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贯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发[2002]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员应当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二、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三名以上”与所申请的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有资格的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开展诊断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其他单位有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参与诊断,受聘的医师参与诊断结论的讨论,并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署名。三、有关的“证书”等印刷品,由各省按照我部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四、我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职业病诊断医师的管理规定,有关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的具体问题将在规定中予以明确。此复。附: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卫生部法监司:我省在贯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卫生部进一步明示,以便更好地执行该管理办法。一、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员是否必须是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诊断医师,即成为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成员前提是否必须要有职业病诊断资格。二、我们在审查、考核诊断机构的申请时,是否要求该机构(单位)必须要有“三名以上”与诊断项目相适应有资格的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三名以上有诊断资格的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其“三名以上”的诊断医师是否必须是本单位的诊断医师。三、有关的“证书”、“证明书”、“申请表”、“申报表”等印刷品,是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四、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证书是否也应有有效期。以上请示,请予批复。四川省卫生厅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秦希燕建议: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2009年,张海超这个名字深深印在全国人民脑海中。他费尽千辛万苦才得到职业病诊断机会,但最终结果却是黑白颠倒。他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开胸验肺,才证明其患职业病尘肺的结论。”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对去年的“开胸验肺”事件非常关注,3月4日,他向记者表示:“类似张海超患职业病却维权艰难的案例众多,其中部分是因为劳动关系变动频繁,难以确定劳动关系原因导致,但绝大多数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阻碍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以及诊断鉴定结论违背客观事实等原因所导致。”秦希燕代表进一步分析认为,出现职业病维权难的深层次原因是立法设置不合理、对诊断、鉴定职权的监管机制乏力。他说:“为切实保障患病职工权益,减少维权阻力,防止职工以开胸或其他代价更高、更极端的方式维权,有必要对《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进行修改。”据介绍,《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
    2023-08-12
    447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的部门和机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证据材料存在异议时,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定或裁定。第一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判定。第二是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和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
    2023-03-02
    354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有什么
    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有什么1、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对职业病鉴定结果异议怎么办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2、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3、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2023-06-17
    185人看过
  • 202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规定如下:(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二、职业病诊断需要什么材料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
    2023-12-09
    380人看过
  • 2023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有哪些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四)其他有关资料。三、
    2023-01-19
    146人看过
  • 职业病鉴定结论与职业病诊断结论不一致怎么办
    一、职业病鉴定结论与职业病诊断结论不一致怎么办1、职业病鉴定结论与职业病诊断结论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十日内向相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二、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工作要求是什么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
    2023-06-17
    292人看过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患职业病病人复查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发布文号:粤卫函[2006]54号广州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对患职业病病人复查问题的请示》(穗卫报〔2005〕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的规定,职业病人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无须申请。二、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298号,下称《批复》)有关规定,除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的,原则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外,其他职业病复查,患者可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复查,但必须符合卫生部《批复》的规定。三、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职业病人进行复查,应当出具复诊意见书。复诊意见书内容包括:病人基本情况、原诊断意见、复诊
    2023-05-03
    443人看过
  • 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36号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请示》(浙卫[2006]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凡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二、职业病诊断是技术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级别区分,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三、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下简称本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复。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3-05-03
    286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一)职责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二)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什么情况下要中止职业病诊断1、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调查结论和判定的规定如下:(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2)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2023-08-17
    413人看过
  • 兰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程序。第三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第二章鉴定的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统称为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兰州市卫生局申请鉴定,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兰州市卫生局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兰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省卫生厅申请再鉴定。兰州市卫生局委托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
    2023-08-17
    361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鉴定要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三、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
    2023-06-26
    497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格式范本
    编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工作单位:申请鉴定主要理由:职业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鉴定结论:处理意见:鉴定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1、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2、本鉴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用人单位,第三联交劳动者。相关法律知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二)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三)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四)鉴定时间。
    2023-04-22
    326人看过
  • 工伤及职业病鉴别诊断
    工伤或职业病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非职业病算工伤吗职业病在医学上泛指由于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时,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但是,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作性质所罹患的疾病,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发生有着明确的主体责任。完整的职业病的定义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023-07-14
    200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证据指什么
    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证据包括什么1、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证据,包括疾病的证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证据,以及用于判定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的部门和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证据材料存在异议时,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定或裁定。一是劳动
    2023-12-03
    2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异议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
    • 诊断鉴定职业病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
    • 第25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条款的修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6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 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第四十八条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3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二)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三)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首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一份,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再次鉴定的职业病鉴定书一式五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各一份,再次职业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