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20:00:40 58 人看过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法律咨询:仓储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

律师解答:货主负责保管货物的仓库方

相关法律知识: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一、保管人的验收义务有哪些

1、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状况。验收包括实物验查和样本验查。仓储物有包装的,验收时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者货物上没有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仓管方一般无开拆包装进行检查的义务。

2、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

3、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仓储物发生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是指仓储物经验收后本未发现这种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但后来又发生的;或者仓储物经验收虽然发现了一些不合约定的情形,但后来又继续扩大或者恶化的。而且这种不合约定的情形只能在就保管人有义务验收的那部分项目内发生。

4、保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方法、期限验收或者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在交付货物时发生问题的,如保管人与存货人在同一城镇,保管人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间内通知存货人处理,暂存期间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存货人负责。保管人在货物验收时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二、保管人对仓储物需要查验吗

保管人对仓储物需要查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存货人将货物存置于仓库,有时需要了解仓库堆藏及保管的安全程度与保管行为,保管人根据存货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由于仓单可以转让或出质,因此仓单受让人或者质权人即成为仓单持有人。无论是转让仓单还是出质仓单,仓单持有人与存货人一样,都有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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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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