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认定:
1、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
2、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
3、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行为是否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是划分滥用职权罪与一般的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滥用职权行为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失,不能以犯罪论处,只能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党纪处分;如果损失重大,则应论之以滥用职权罪。
2.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相近似犯罪的界限
在此方面,主要应划清以下两个界限:
(1)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请见下文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论述。
(2)滥用职权罪与本章规定的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的界限。本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一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刑法分则有明确规定的,由于这些规定与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法条形成法规竞合,那么,应按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即适用该特别规定,而不再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如刑法第410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就不能以本罪处理,而应依照刑法第410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
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
295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
492人看过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181人看过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475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
439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
410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及立案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0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
-
滥用职权罪认定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5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的职权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2一、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滥用职
-
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91.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存在;其次就是滥用职权行为造成重大损失。 2.滥用职权罪属于普通法条,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特别法时,在这种情况下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例如: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3.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30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依法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导致侵吞公共财产的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设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罪。行为人未滥用职权的,完全在具体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的,不能视为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不能视为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其他特殊的滥用职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