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4:54:54 283 人看过

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的条件是:

1、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2、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偿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动产。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质押财产只能依法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就成立质权吗?

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的区别

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都是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不动产抵押一般要登记才生效,而动产抵押一般不需要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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