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破产,诉讼费用从哪里拨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2:13:50 340 人看过

1、破产诉讼费用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详情可咨询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2、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相当多且复杂。

3、破产费用拨付原则:优先拨付、随时拨付、足额拨付。

4、如破产企业连破产费用都无法支付,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企业不同性质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5、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四十二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一、清算费用的内容包括哪些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1、清算费用,具体包括:

(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4)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5)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催收债务差旅费;

(6)其他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2、清算债务,具体包括: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

(2)国家税款;

(3)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

(4)其他一般债务(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开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3、各项罚款:

(1)如公司有应交未交的税款,则会发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产生的罚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遗失发票本等财务资料,则会受到的税务部门的罚款;

(3)清算期间,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清算期间,未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5)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财产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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