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怎么写
出生证明补办声明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XXX(女),2013年4月18日在XXX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X(夫妻)
20xx年x月x日
二、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九)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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