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2001)64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为规范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报送申请文件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均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2001)3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本准则的内容和格式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第一部分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1-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1-1-1附录一:发行人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及注册会计师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1-1-2附录二: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如有)1-1-3附录三:注册会计师关于报告期内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有)
1-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1-3发行公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第二部分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主承销商推荐文件2-1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推荐函”(推荐函后附《发行人基本情况表》)
2-2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第三章发行人律师的意见3-1法律意见书
3-2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发行申请及授权文件4-1发行人出具的“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
4-2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4-3在申报时和核准前,发行人全体董事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4-4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验资人员及其所在的中介机构等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的函
第五章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文件5-1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5-2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5-3发行人全体董事签名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个别董事不同意或弃权,应说明原因并加盖公司印章)
5-4发行人全体董事签名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5-5拟收购资产和权益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第六章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6-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签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设置及其依据的说明
6-2发行方案
第七章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7-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7-2发行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措施的专项说明及主承销商的意见
7-3发行人资信情况7-3-1发行人(全体董事签名)关于公司资信情况的说明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司资信情况的意见7-3-2资信评估机构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分析报告(如有)
7-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
7-5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7-5-1发行人关于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情况的说明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170人看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235人看过
-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内容
435人看过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364人看过
-
谈谈证劵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
258人看过
-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93人看过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2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包含哪些内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非常复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和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2、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2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那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期限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投资者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预计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超过5%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未作出公告的,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
-
上市公司怎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30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