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21:53:51 471 人看过

劳动争议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一、协商解决。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三、劳动仲裁。四、法院判决。

导游劳动争议

原告与被告旅行社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XX被告的代理人XX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于200X年X月X日到被告公司担任导游工作,双方于200X年X月X日签订合作协议书,但从内容上看,应视为劳动合同。在我担任导游期间,被告要求我交纳合作风险金X元,并垫付团费x元。我每月只能依靠带团提成维持生活,淡季时没有收入,被告从未向我支付过工资。现我诉至法院,要求:

1、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07年8月底解除,

2、被告向我支付拖欠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的工资,每月按730元计算及25%的经济补偿金X元。

3、被告向我返还合作风险金1万元。

4、被告向我返还垫付的团款X元。

被告辩称:双方是合作协议,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原告的工作是导游,导游随时可以上班或不上班,我们没有任何方法来制约她。200X年X月,因原告违反双方合作协议,擅自带顾客到旅游景点购物,收取回扣,给公司造成损失,该问题至今未解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X年X月X日,原告到被告公司担任导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过工资。

200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收取风险合作金10000元。200X年X月以后,原告未再向被告提供劳动。审理中,原告称其为被告垫付团款X元,被告对此不予认可。

200X年X月X日,原告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及补偿金、返还合作风险金及垫付的团款。200X年X月X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朝劳仲字(2008)第xxx号裁决书,裁决驳回原告的申诉请求。原告对该裁决不服,遂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旅游专用收款凭证、京朝劳仲字(2008)第xxx号裁决书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告于200X年X月到被告公司担任导游工作,被告未向其支付工资,原告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0X年X月X日解除,本院予以支持。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原告在被告公司担任导游期间,被告未向其支付工资,现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工资之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本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判处。被告无正当理由向原告支付工资,除应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克扣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被告向原告收取风险合作金,于法无据,现原告要求返还,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垫付的团款之请求,因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又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故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7年x月x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x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元。

三、被告旅行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元。

四、被告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风险合作金x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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