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后的权利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2:58 204 人看过

1、二审程序后如何保护权利。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有大量政党或双方都是公民,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f判决、裁定不得中止。“

2.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意见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意见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2)人民法院逾期不裁定再审申请的;(3)再审的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意见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申请再审的一方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审、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二者性质不同:人民法院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第一审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审查一审判决的合法性,最终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具体纠纷。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以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为基础,而一审程序以原告行使起诉权为基础。引起审判程序的诉讼主体不同

在一审中,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固定和合格的。提起诉讼并提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可以兼任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同的审判方式

所有一审行政案件均应在法庭上进行审理,包括公开和非公开开庭;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除开庭审理外,还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不同的裁判方式

一审判决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仅限于维持原判,依法变更判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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