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子认证服务营造网络信任环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4:30:43 118 人看过

信息化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显著特征。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表明,信息化建设离不开网络信任环境这一重要基础建设,只有建立起可信、可靠、可控的网络信任环境,人们才能够放心地、充分地利用信息网络工作和生活,才能让信息化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电子认证服务是建设网络信任环境的必然选择。

以电子认证服务为基础的网络信任环境是我国信息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国网络安全的现状不容乐观,网络攻击、银行盗号、木马病毒等问题层出不穷,网络欺诈、网络攻击、信息篡改等事件在网络环境下时有发生。网络安全隐患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成为信息化建设必须抓紧解决的迫切问题。电子认证是网络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能有效解决网络所面临的假冒、信息截取、信息篡改和否认等问题。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构建了以pki(公开密钥体系)为基础的电子认证体系,着力解决网络身份认证、信息保密、信息完整、不可抵赖等网络安全问题。

以电子认证服务为基础的网络信任环境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电子政务飞速发展,基于网络的各种政务活动像网上申报、网上年检、网上审批、网上采购等在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开展开来。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只有保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真实可靠,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准确,才能让政府迅速及时地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以电子认证服务为基础的网络信任环境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支撑条件。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络的全新商务模式,其交易活动能否安全、可靠、公平地实现,取决于网络环境是否可信、可靠。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特点是在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环境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见面。

交易主体是否合法、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是否真实、交易的契约及货款划拨是否真实等一系列问题,给电子商务的实现,特别是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带来很大的风险。只有建立以电子认证服务为基础的网络信任环境,确定商业往来中的订单、电子合同等都可靠、可信(电子合同和传统的纸质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责任地位),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支付、公平交换以及未来的电子商务监管可控等问题,才能有效规避这些风险。有调查数据显示,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有93%的企业,全球电子商务50强中有94%的企业应用电子认证服务来保障其信息系统的安全。当前,信用、电子支付、现代物流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都必须有可靠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来支撑。

在看到行业发展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时间短、行业新、基础差、市场弱,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矛盾集聚交织,成为电子认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的障碍。当前电子认证服务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筹规划不到位。在《电子签名法》颁布之前,我国许多机构的电子认证服务活动都是在没有统一规划、没有标准规范、没有严格监管的情况下进行的。电子认证缺乏规划,突出体现在电子认证机构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行业、区域条块分割,不能实现交叉认证;标准体系不完善,应用推广难度增大;监管缺乏技术手段,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二是法规政策不配套。《电子签名法》是一个框架性、超前性的法律,而且电子认证服务的技术性、专业性极强,必须有可操作的配套法规政策作为支撑,否则,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例如,由于缺乏境外证书法律效力核准办法,导致无法有效开展国际合作。电子认证服务承接管理办法、电子认证交叉认证管理办法等都是行业下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规,缺失这些配套法规,相应的工作就无据可依,无法有效地开展。

三是标准体系不健全。由于标准体系的不健全和相对滞后,导致了政府监管缺乏标准可依,认证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规范性不足,各行业用户应用成本和复杂性加大,制约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应用拓展能力。例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管理、证书注册机构规范管理、证书介质key的接入标准等都是当前迫切需要制定的规范、标准。

四是服务能力不够强。突出表现在应用领域还比较窄,目前主要还是集中在电子政务领域,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屈指可数;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的第三方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缺失,致使各认证机构不得不依靠微薄的力量用于各类共性技术的研发;专业人才匮乏,行业的创新能力不足;整体市场拓展能力不强,应用创新不够;跟进国际新的电子认证技术发展的能力严重不足。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行业的现状和问题,研究破解的思路和办法,抓住关键环节加以突破,推进我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走上又好又快发展的道路。

第一,进一步宣传贯彻《电子签名法》,提高全社会对网络信任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认证行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着力以优惠政策、试点、示范工程推进电子认证服务的广泛应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监管技术平台,完善监管体系。

第二,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开展电子认证共性技术研究;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认证服务机构提供风险评估、技术支持、产品测评、应急支援、安全监测、标准研究、人员培训、ca机构运营等服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认证管理、服务、应用模式;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交流,推动整体管理、应用、技术水平提升。

第三,加强对认证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完善各项管理流程,保障运营安全;重视人才培养,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服务能力。

当前,我国信息化正在蓬勃发展,电子认证服务业在面临巨大挑战的同时,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电子认证服务工作的重大责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营造可信、可靠、可控的网络信任环境,为我国信息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认证相关文章
  • 电子商务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认证机构并不向在线当事人出售任何有形商品,也不提供资金或劳动力资源。它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只是一种无形的信息,包括交易相对人的身份、公共密钥、信用状况等情报。虽然,这些信息无法直接以具体的价格来衡量,但它是在开放型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交易所必须的前提性条件,并且是交易当事人所很难亲自获知的。与一般信息服务所不同的是,认证机构提供的是经过核实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人所关心的基本信息,实际上它是关于交易当事人的事实状况的信息,通常包括交易人是谁、在何处、以何种电子签名方式与之交易,其信用状况如何等。因此,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它与目前存在的信用评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些类似。所不同的是,信用评级是一种任意性的商誉,其广告作用甚为明显,当事人可自愿采纳,信用评级公司一般不负法律资任(起码从我国的情况看)。而认证证书内的信息,则是经过核实的真实的资料,并且认证关系的直接当事人,即认证机构和证书用户,应共同对
    2023-03-16
    461人看过
  • 电子商务的政策环境
    (一)电子商务投资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投资主体应该由政府转向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它们的灵活性、积极性往往高于大型企业。而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而言,中、小企业更能"适者生存"。我们国家十几年来的经验也显示出中、小企业特有的朝气。政府应营造能让中、小企业方便投资的资金市场和环境,当然也包括融资环境。政府的国家资金一般应作为引导、启动或配套资金进行注入,以表明政策支持那些经济、社会效益均好,或社会必需的行业、产业。政府投资的大小体现其重视程度或工程的难易程度。对大型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能像以前那样全部由国家投资,否则投一个大型项目就有可能形成一个国家的重大包袱或债务。政府应集中有限的资金真正投向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教育事业。对于电子商务这样的系统化大型工程,国家应做好宣传、知识普及、制定投资政策等工作。譬如,在通信网络方面国家投资可占较大的比例;在计算机网络建设方面国家投资就应该较
    2023-03-03
    179人看过
  •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出台
    环境保护部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活力,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意见》指出,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要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在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方面,《意见》提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择采取委托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
    2023-04-24
    266人看过
  •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二)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BJ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申请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2.BJCA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3.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
    2023-04-23
    108人看过
  •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一)
    在申请、接受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之前,您必须先详细阅读本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订户协议(以下称订户协议)。若您不同意本订户协议之条款,请勿申请、接受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本订户协议将于您向指定的发证机构交付证书申请的当日开始生效。藉由交付本订户协议(与证书申请),即表示您要求发证机构签发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予您,亦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北京_______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的公共认证服务受_______认证业务声明(以下称「认证业务声明」)所规范,认证业务声明将不定时修改,且视为本订户协议之一部份。认证业务声明公布于_______网站的资料库,网址为https://_________和ftp://_______________,也可以通过E-mail:___________获得。认证业务声明之修订条文也公布于_______的资料库中,具体网址为https://
    2023-04-23
    263人看过
  •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一)
    在申请、接受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之前,您必须先详细阅读本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订户协议(以下称订户协议)。若您不同意本订户协议之条款,请勿申请、接受或使用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本订户协议将于您向指定的发证机构交付证书申请的当日开始生效。藉由交付本订户协议(与证书申请),即表示您要求发证机构签发全球服务器数字证书予您,亦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北京_______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的公共认证服务受_______认证业务声明(以下称「认证业务声明」)所规范,认证业务声明将不定时修改,且视为本订户协议之一部份。认证业务声明公布于_______网站的资料库,网址为https://_________和ftp://_______________,也可以通过E-mail:___________获得。认证业务声明之修订条文也公布于_______的资料库中,具体网址为https://
    2023-04-23
    193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认证是指采用电子技术检验用户合法性的操作。其主要内容有以下3个方面: (1)保证自报姓名的个人和法人的合法性的本人确认。确认本人的简单方法一般有组合使用用户ID和密码,磁卡或IC卡和密码。需要进行慎重的认证时,可利用指纹、虹膜类型等可识... 更多>

    #电子认证
    相关咨询
    • 网络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交易信息应当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
    • 如何进行网络电子证据保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6
      一、办理电子证据保全注意事项在电子邮件(E—MAIL)证据保全公证中,我们必须要掌握电子在邮件(E—MAIL)关键性要素。①应对电子邮件(E—MAIL)特征,采取科学的保全措施,明确保全的证据种类,清楚保全事项。②说明证据保全的过程,说明证据保全是什么时间开始、结束,着重点是讲究顺序的连续性和关联性。③应明确证据保全是在什么地点进行的,这能够说明公证是否有管辖权。《》第29条规定,行为的诉讼由侵权
    • 什么是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 什么是网络商品经营者或网络服务经营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 电信网络服务纠纷请律师收多少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07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