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职工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24:21 211 人看过

一、破产重组职工补偿标准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破产重组,未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以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破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关人民政府要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安定。

二、破产清算是指什么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三、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

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2、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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