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豁免权有什么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6:32:53 315 人看过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商业保险豁免权有什么用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如果是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是可以理赔的,如果是想用豁免功能的话估计不行,因为豁免功能豁免的是投保人,而投保人又有先天性疾病,这样的话最好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了解清楚,免得以后理赔麻烦.

豁免有两种:

一种是针对投保人豁免。例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交费期,一旦父母有什么事发生,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另一种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例如:在交费期,被人身体发生状况,可豁免未交完的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豁免功能,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如果投保人完全丧失续保能力,投保人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险,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目前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的大部分险种都可以附加保险豁免条款,甚至有的保险本身就拥有保险豁免功能,无须再单独附加。

案例演示:

2007年3月,王女士的丈夫付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王女士,投保人则是付先生。投保时,付先生为保单附加了一份保险豁免条款。2009年,付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在开颅手术后,付先生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日常生活无法自理。

由于付先生在投保后并未告知王女士保单附加有保险豁免条款,因此,在他遭遇车祸后,王女士一直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尽管家庭经济出现困难,但保障意识很强的王女士仍然在此后持续缴纳了两年保险。近日,王女士偶然发现丈夫为自己购买的保险可以申请保险豁免,于是向**人寿报案,理赔服务人员第一时间驱车前往客户家中调查情况。

在确认付先生的现状符合条件后,**人寿及时做出保险豁免决定。这意味着,王女士的保单,从2009年付先生丧失行为能力后,就不需要再缴纳任何费用了,而保障仍然有效,直至保险合同终止。在豁免此后15年保险费的同时,**人寿将事故发生后王女士所缴纳的两年保险也退还给了她。

保险专家提醒:

保险豁免功能,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如果投保人完全丧失续保能力,投保人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险,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目前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的大部分险种都可以附加保险豁免条款,甚至有的保险本身就拥有保险豁免功能,无须再单独附加。但不同公司、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险豁免条件的设定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而且,针对成人给儿童投保、成人间互相投保等不同情况,保险豁免的限定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消费者在实际购买时还需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此外,投保人最好让家人知道自己购买过保险豁免条款,并且能够定期清理自己的投保单,以明确自身的保险权益,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家人就能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降低风险损失的同时,让家人继续拥有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保险相关文章
  • 商标侵权的豁免例外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是该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但是可以依法免赔,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023-07-05
    93人看过
  • 司法豁免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司法豁免权适用条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1、司法管辖豁免。除非一国家明示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受理以该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国家的财产为标的的诉讼。2、诉讼程序豁免。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应诉的情况下,其他国家的法院未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或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3、强制执行豁免。即使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应诉,其他国家的法院未经该国同意不得依其判决对该国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①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被诉至驻在国法院,驻在国法院不应受理。但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所属国的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管辖权的,驻在国法院有权受理。②享有司法豁免的人,如因私人的事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经济纠纷,不享有司法豁免权。③外交代表本人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被告人反诉的,外交代表必须参加诉讼,不享有司法
    2023-04-21
    216人看过
  • 交通意外保险的豁免
    1、交通事故保险免赔项目。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的自伤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023-05-31
    259人看过
  • 法官有豁免权吗
    执行措施
    法官是否有豁免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是豁免权豁免权又称律师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第一,完善法官员额制。科学分配员额比例,将员额岗位按比例分为办案类法官和研究指导类法官;建立健全遴选机制,探索建立省、市两级法官选任委员会,配套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紧缩退出渠道,既要坚持以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为退出依据,还要严格把握错案作为员额法官退出机制的刚性要求。第二,关注法官办案责任的豁免问题。法官不因法定事由而担责,在制定法官担责清单的同时,应先制定法官豁免条件“清单”。法官担责应当具有严格的程序,即错误认定、责任认定及申诉、告知、公示等程序。第三,采取制度性的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
    2023-04-21
    188人看过
  • 上人身保险带豁免有必要吗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少儿产品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的情况也不尽相同。通常,在选择10年以上缴费期的少儿险种时,附加投保人豁免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投保人保费豁免的限定条件最好能涵盖投保人可能发生的多种风险情况,如身故(意外身故或病故)、意外残疾、患重疾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保费豁免作为保险之保险的作用。一、什么是保费豁免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达到某种特定情况,如患轻症、重疾、身故等,后续的保费就可以不用再缴纳,但保障依然继续。保费豁免一般出现在长期险中,主要是为了解决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期间丧失缴费能力的问题。保费豁免分为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两种。被保险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是针对被保人而言的,目前主流的重疾保险基本都会搭配被保人豁免责任,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轻症/中症后,剩下的保费就不用交了。二、投保人豁免要体检和健康告知吗目前,很多
    2023-02-27
    364人看过
  • 刑事责任豁免权有什么特征
    刑事责任豁免权的特征:1、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主体,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不享有此权利;2、豁免权是控辩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3、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和相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4、豁免权是不可放弃的。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实体的公平和程序的公平,从而实现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保护人的权利。一、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归哪里管辖1、外国人犯罪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国人在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
    2023-06-20
    440人看过
  • 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的特色是什么
    该保险计划的独到之处在于其重疾保障的分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期内罹患早期(或轻度)8种重大疾病之一,则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为保额的15%;在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客户继续享有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34种重大疾病)的保障,如被保险人此后罹患第二类重大疾病之一,可获得保额的100%作为保险金。另一大特色为满期给付和重疾保费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时可获得身故保险金,或者保险合同期满时可获得满期金,该身故保险金或者满期金的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即使在给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仍然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者满期金。在被保险人获得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公司还将豁免主合同保险费至付费期满或主合同终止。另外据介绍该产品定位在25岁以下的青少年及青年人群。如18岁以前购买,该款产品具有费率低廉、保障全面的特点;如在18至25岁购买,该款产品保障期间可以覆盖重大疾病高发的时期,满期
    2023-05-30
    110人看过
  • 什么是外交豁免权,有何规定?
    为了保证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进行正常外交活动,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协议相互给予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遇,在外交上统称外交特权和豁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大体有以下几类:(1)出国进行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部长、特使以及由他们率领的代表团成员。(2)外交使节和具有外交官身份的全体官员。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国际上公认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但各国对此条的应用范围又有细微的差别。除上述人员外,对外交代表机关的非外交人员,如行政技术人员、公务人员、私人仆役是否享有外交特权,各国的规定和实践不尽相同。我国规定,外交特权适用于外交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我国对非外交人员的待遇,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赋予他们某些特权。律师补充:外交人员通常自进入驻在国国境前往就任地点时起,即享有特权与
    2023-05-06
    499人看过
  • 意外伤害保险的豁免范围是什么
    意外保险的免责范围是什么?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又称免责条款。意外伤害的免责范围为:(一)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乱、核辐射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二)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三)因被保险人吸毒、酗酒、斗殴、犯罪行为造成的残疾或者死亡;(四)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或者欺骗告知事项的;(五)艾滋病、性传播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的;(6)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重新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或自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责条款主要包括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打架、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服用、服用、注射毒品;4。因酒精、药物和管制药物影响而造成的事故;5。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7。被保险人因整形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
    2023-05-31
    116人看过
  • 保险拒赔豁免律师费用谁承担
    一、保险拒赔豁免律师费用谁承担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有任何关于免除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合理且必需的相关费用的明示规定,则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承担此类费用。然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加入一些免责内容。但这些免责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投保人,并详细解释说明,以确保投保人已经完整阅读并准确理解免责条款的含义。在没有上述保证的前提下,任何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抗辩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就目前这场纠纷而言,保险公司仅能依据事后提供的保险合同主张免责,其行为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
    2024-07-22
    90人看过
  • 保险双豁免主要有哪些形式
    目前,市场上保险豁免的形式非常多,身故全残、重疾轻症、夫妻互保、亲子投保豁免等等。下面来给大家一一介绍下!1、被保险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目前的主流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身故或全残都可直接理赔后合同终止,因而并没有身故、全残豁免):(1)重疾豁免。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剩余的保费无需继续缴纳,保障继续有效(这个保障可以是轻症、重疾、身故责任,具体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2)轻症豁免。被保险人发生轻症之后,剩余的保费无需缴纳,保障继续有效(保障责任同上)。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上的大部分保险,在被保险人罹患重疾或轻症豁免时是不需要额外付费的,当然,有较少的产品对于豁免责任还需要额外付费。2、投保人豁免。这项功能一般会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它一般是需要额外付费购买的。但能否附加也需要根据投保人的实际健康状况来判定。早期的投保人豁免通常指的是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但近年来,投保人豁免的范围也开始渐
    2023-03-08
    463人看过
  • 外交豁免权是啥,刑事豁免权的特征
    外交豁免权是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享受的一种特殊权利。刑事豁免权的特征包括职业特权、程序性权利、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控辩式和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一、外交豁免权是啥外交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二、刑事豁免权的特征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3.
    2022-07-01
    229人看过
  • 豁免权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专有权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担保物权是指在销售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排他性权利不是破产法设定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对某些已确立的实体权利所给予的特殊处理。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以民法担保制度为基础的担保物权。对被担保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规则下的担保,不享有专有权的待遇。
    2023-05-31
    301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侵权的豁免
    产品侵权免责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责任。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构成要件的,产品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应当依照侵权法承担侵权责任。不使产品流通是生产者免除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产品流通包括销售、出租、捐赠或者对产品设定抵押、质押。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时,不存在造成损坏的缺陷。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存在造成损害的缺陷,则意味着产品缺陷的产生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的精神,生产者对他人的行为不负责任,应当免除责任。科学技术水平在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时找不到存在的缺陷。产品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以全社会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为基础的,而不仅仅是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如果产品存在缺
    2023-05-02
    41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 更多>

    #商业保险
    相关咨询
    • 保险保费豁免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保险保费豁免是什么 豁免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如身故、残疾或重疾等),在保险期内免交主险或长期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费,而合同依然有效,其相当于给保险上一份保险,在特定条件下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分担风险的功能越来越受到客户的重视。 二、主要种类 1、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豁免应用面较宽,可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 2、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明确的针对性
    • 什么是司法豁免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8
      司法豁免权指一国派出的外交代表或有特殊身份的外交人员和组织,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一种制度。司法豁免权的重要依据是“在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这一原则认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相互之间不存在管辖与裁决的问题。 一般任何国家都不强调“司法豁免权”,只是对某些人的执法,必须经过特殊程序。例如搜查人大代表的家,必须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司法部门不能自行其事。 因此严格意义
    • 什么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有什么用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4-28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作用是,提供风险保障、弥补风险损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符合保障范围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什么是债务豁免债务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所谓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 什么是律师言论豁免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律师豁免权对于人权保障又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律师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律师如果要充分积极的发挥这种作用,这种最基本的保障是不会因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使自己沦为被追诉者。没有律师言论豁免权,就没有人与控诉方合法抗辩。也没有愿意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其后果是刑事案件的辩护形同虚设。 第二,律师作为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法律允许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