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生命权造成的损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5:30:16 474 人看过

生命权丧失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以下几种:

3.1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规费用

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但是没有立即造成死亡结果的,会发生抢救、治疗等财产的损失,因此,在侵害生命权的损失中,有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财产损失。这些损失与侵害健康权的这类损失是一样的。

3.2丧葬费的损失

受害人死亡以后,需要支出丧葬费,为寿衣、火化、殡葬、棺椁等支出的费用,为侵害生命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3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

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由于受害人的死亡而丧失生活费的来源,这种损失与致人残疾的残疾者以前扶养的人的这类损失是一样的。

3.4死亡赔偿金的损失

受到人身损害死亡的受害人,本可以凭借自己的技能取得大量的收入,但由于生命权的丧失,这一切都不再存在。对此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一种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5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痛苦

侵害生命权,死者的近亲属因为丧失亲人而造成的精神痛苦,是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命权相关文章
  • 侵害生命权的直接赔偿权利人
    侵害生命权,有双重直接受害人,即已死亡的受害人和为死者送葬、治疗而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近亲属。前者已经死亡,不能行使赔偿权利,后者可以依法行使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权利。如果为死者支付丧葬费用和生前医疗费用的为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这些丧葬费用也属于因死者的死亡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所以此时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可以作为直接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近亲属的界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涉及,可能起草人考虑到在过去的司法解释中对此已经作出界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近亲属包括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尽管如此,近亲属的概念在该司法解释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为了突出该地位,也应当在该解释中对于近亲属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在近亲属请求损害赔偿时是否有一个顺序问
    2023-06-08
    409人看过
  • 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与侵害人身权所产生精神损害
    民事权利分财产和人身权两类,根据侵害民事权利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和侵犯人身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中国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观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灭失或损毁,所有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对侵害财产权而引发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化。一、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
    2023-02-04
    266人看过
  • 故意或者过失侵害生命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法律必须严密保护。凡是故意或者过失侵害生命权的,都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害生命权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通常包括四个层次:一是生命丧失的事实。民法上所说的侵害生命权,其意义较刑法上杀人的意义为广,乃指招致自然人死亡的一切违法行为,因此,侵害生命权的最基本的损害事实,就是生命丧失。二是生命丧失导致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事实,包括死者近亲属为抢救受害人而支出的费用,如抢救医疗费、护理费、车船费、住宿费等,也包括死者近亲属为安葬而支出的丧葬费。三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扶养来源丧失的事实,即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因死者死亡而丧失了扶养的来源的客观事实。四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损害。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违反不作为义务,致死他人,是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与生命丧失的损害事
    2023-06-07
    298人看过
  •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吗?
    不是的。根据法律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024-04-19
    73人看过
  •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侵害健康权赔偿标准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拘禁等违法行为,而且也分为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侵害健康权赔偿标准有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必要费用。一、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怎样的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猥亵、拘禁等等。还有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方式: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等;还有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乘坐公交车在车上受伤、做电梯被困等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把侵犯人身权利作为违法细则的独立部分,与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权利等相区分。二、侵害健康权赔偿标准侵害健康权赔偿标准包括下列项目:1.医疗费: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2.误工费;3.护理费;4.住院
    2023-07-13
    224人看过
  • 侵权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怎么赔偿
    侵权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为依据评估报告确定。有修复期间生态环境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标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不同;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3、侵权行为的后果,在某些情况下,侵权情节相对严重,但后果相当轻微,法院责令侵权人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金额时,不能忽视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4、侵权人的盈利能力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根据其利润增加赔偿金额,有利于增加对侵权行为的经济惩罚,更好地安慰受害者。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影响。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高于一般地区,精神损失的金额应相应增加,否则难以反映精神
    2023-06-24
    204人看过
  • 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5-17
    186人看过
  • 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怎么处理
    一、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怎么处理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条目的是为了规范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行为,旨在提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权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二、网络侵权的四种类型1、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侵害受害人名誉权;2、是加害人利用网络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权;3、是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与加害人共同侵害受害人名誉权;4、网络经营者(中间服务商)疏于监控、删除有害信息,或者拒不切断与有侵害
    2023-06-07
    104人看过
  • 造成名誉损害是否一定侵害了他人名誉权
    在以下数种特定情形之下,均存在违法阻却性因素并因此无法认定为名誉权侵害的构成事项。首先,实施新闻传播及合法合规的舆论监督活动的主体可免除责任;其次,行为人为阐述观点而引述已公开披露且经核实确认为真实可靠之权威报道之际也可免责;再次,尊重事实、恪守法律法规的公正客观评论同样不会造成名誉权受损;以及,当相关人员依法行事,竭力履行其职责或充分行使合法权益时,同样能够豁免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024-07-30
    90人看过
  • 侵害隐私权的损害结果怎么认定,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
    一、侵害隐私权的损害结果怎么认定侵害隐私权的损害结果认定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二、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这是隐私损害的基本形态。只要隐私被损害的事实存在,不必表现为实在的损害结果,即具备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损害的事实出现后,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以及为恢复损害而支出的财产损失,这些也是隐私损害事实。即便这些损害事实不是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的基本形态,也不影响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而只决定侵害程度的轻重和损害范围的大小。三、侵犯隐
    2023-06-07
    64人看过
  •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06-08
    287人看过
  • 侵害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是什么
    1、侵害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是指对受害人名誉权造成侵害后,受害人因名誉权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明星因名誉权被侵害,造成签订的代言合同未能签订,从而造成的损失。2、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赔偿的数额按以下情形确定:(1)、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2)、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
    2023-02-22
    67人看过
  •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如何赔偿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
    2023-05-05
    256人看过
  • 侵害生命权如何要求民事赔偿
    1、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恢复生命损害。在侵害生命权致死的场合,主体资格丧失,其无法主张对生命本身的损害,价值上无限大的事物反而变得没有任何赔偿价值。申言之,生命价值本不可以与折算为金钱的损害赔偿之间划等号。将生命价值简化为损害本身属于经折扣后的生命价值,其规范重点只能是弥补相关费用的支出与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不是对生命的恢复:由于死亡费用的支出可能远低于致残,这在表面上造成了法律责任的失衡状态。离开了刑法等公法上的责任,加害人致人死亡所受惩罚要比“仅”致人重伤好得多。2、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客观化是对生命价值的进一步折扣。按照全面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应尽量采取主观标准计算损害。然而生命权的主观价值是无穷大的,评估无穷大的主观价值显然超越了法律的限度。因而总体而言,依仗社会标准评估生命权的客观价值是法律不得不作出的次优选择,尽管客观标准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生命的主观价值。然而,为达到提高诉讼
    2023-08-11
    498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命权
    词条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 ... 更多>

    #生命权
    相关咨询
    •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赔偿金怎样计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
    • 未成年人在自杀时,学校应否对该生的生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损害赔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如何承担责任的新规定,学校对此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本案的学生应为成年人,同时校方老师即便存在诬告的行为,此与该生的自杀之间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可追究其对自杀一事承担责任的因果关系。因此在本案中对该生的自杀校方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校方老师在履行职务中确对该生有诬告行为,该生的近亲属有权要求校方为该生恢复名誉,并可要求校方就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定性量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发生的互殴、聚众斗殴、械斗等行为,由于双方都是为了侵犯对方,而不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防卫者与侵害者之分,都无权实行正当防卫,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而不是正当防卫,不管谁先动手伤害对方,都有侵害
    • 侵害生命权,对于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害他人生命权中,由于只有在剥夺他人生命之后才构成侵害生命权,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等民事责任方式都不适用。由于受害人的生命已经终结,不可能对其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害,所以,在侵害生命权中侵权人一般只承担赔偿损失这一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者家属支出的丧葬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 《》第119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