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1 10:00:06 328 人看过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证方式包括五种方法:1.深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2.与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询问,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3.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4.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5.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证方式包括以下五种方法:

1.深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2.与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询问,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3.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5.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不正当竞争取证方式有哪些?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销售或者投标的,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不正当竞争取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贿赂销售:企业通过给予对方财物或其他手段,以期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2. 投标贿赂: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以现金或其他财物贿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3. 合同贿赂: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通过给予对方财物或其他手段,以期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不正当竞争取证方式,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以上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证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不正当竞争取证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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