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明确”保障被拆迁人利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42:27 323 人看过

备受市民关注的市、区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历经四个多月的调研,昨日完成了《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及《拆迁评估操作手册》、《房地产市场价格指导意见》的1十2拆迁补偿配套法规政策(其中《补偿办法》具有主导地位)。该办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工作按1+2模式进行,并要求有关部门以此为蓝本加快研究制定全市拆迁安置补偿新政策。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拆迁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一些历史性因素,拆迁成为城市建设的第一难。作为深圳发展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拆迁安置工程,深圳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工作,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阻力。如,拆迁线路长,各路段房价差异大;拆迁工程规模大,涉及利益人多;房屋产权、用途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等诸多因素。特别是龙岗区至今尚未有一套比较系统的、完善的法规或政策来适应本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新的拆迁急需要一补具有创新性、体现和谐社会的拆迁新办法。

以《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为主导的拆迁安置补偿新政策,在全市律师界引起了广泛反应,认为三个拆迁补偿配套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开创了全市拆迁补偿安置新模式,具有历史性的突破,具有高瞻性和远瞩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拆迁人利益,堪称为深圳发展史上的一次拆迁新政。

考虑了龙岗区历史遗留问题

《深圳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是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国家现行法律为主要法律依据,同时考虑了龙岗区历史遗留问题,结合两规(即《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办法》、《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办法》)制定,既遏止了少数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考虑了多数人的现实情况,做到了依法拆迁。

政府不再是房屋拆迁主导者

《深圳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因此,本次拆迁不再采取政府直接作出收地决定,对补偿有异议的也不再由政府直接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方式,防止了政府即作为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公正情形,做到了公平拆迁、文明拆迁。

拆迁补偿金按市场规律确定

《深圳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规定,本次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完全依照市场规律,根据被拆迁房产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不以拆迁当事人协商价格为准,也不以政府定价为准。这种完全按市场化标准来实行拆迁补偿的做法,做到了公平、公正、合理,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补偿安置原则为五个明确

《深圳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充分考虑到了龙岗区被拆迁房产的现状,确定了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优惠补偿安置原则。主要表现为五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本次拆迁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二是明确了原村民房产符合一户一栋且被拆迁房产建筑面积不大于480平方米部分按拆一补一、集中安置,统建上楼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大于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三是明确了1999年3月5日以前建成的和1999年3月5日以后已批已建合法工业类房产经市、区经贸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或允许类的国有已出让土地上已建的工业房产按工业进园原则,土地给予使用权调换,建筑物按照重置成新价上浮10%—15%给予货币补偿。经市、区经贸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中、低等级的国有已出让土地上已建的工业类房地产给予货币补偿方式;四是明确了华侨房产按《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执行;五是明确了被拆迁人除对房地产本身得到补偿外,还可获得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室内装修装饰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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