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缓刑工资问题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6 11:08:33 103 人看过

一、被判拘役缓刑工资问题是什么?

被判拘役缓刑工资问题是停止发放工资,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的。

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原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这种情况是知情的,假如被原用人单位开除,之后又找到了新的工作的话,新用人单位根本就不可能查询到员工现在正处于缓刑考验期。总之,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只要有正常上班工资就不应该受到影响。对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这种行为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劳动者的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当事人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判处缓刑或者拘役的,说明已经涉及到刑事责任,所以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是会对劳动者进行开除处理的,这种情况下是不存在工资待遇的,但个人企业可能不会开除,那么只要存在劳动就需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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