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诉讼条件有哪些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4 03:25:41 158 人看过

一、财产保全的诉讼条件有哪些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保全费由谁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有时候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自己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就会申请财产保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原告)先向法院交纳(预交)。财产保全费用最终该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的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就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申请保全的法院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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