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有罪的标准与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6:04:48 135 人看过

有罪的证明标准应当符合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证明的确实性和充分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有证据证明;(二)根据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有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调查研究,不要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真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零口供如何认定有罪

如果在有DNA鉴定等客观性证据或者目击证人、被害人指证的案件中,即使是出现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也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但在缺乏有力的客观性证据,言词证据也不稳定或者不完全一致的案件中,出现“零口供”情况则认定犯罪事实存在较大难度。接下来就看看在缺乏有力的客观性证据,言词证据也不稳定或者不完全一致时,如何认定“零口供”被告人有罪。

首先,要对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进行纵向分析。如果证言、供述有变化,则要分析该言词证据改变的特点、原因,结合取证时间、环境及该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可能受到诱导等因素,从宏观上判断该言词证据是否可信。

其次,要对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进行横向分析。查找各言词证据之间是否有一致的内容,是否足以否定“零口供”被告人的辩解,从微观上判断哪些言词证据可采信。

再次,要对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进行反向分析。合理排除证言、供述之间的矛盾,分析证言、供述间细节不一致是由主观判断差别造成的,还是由相关人员虚假性、包庇性作证造成的。

最后,要对各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进行立体分析。将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指向一致的部分,结合案件其他事实证据,如各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平时有无矛盾,各被告人平时表现、相互间有无“隶属”关系等,判断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确定“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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