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的条件和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23:11:55 170 人看过

棚改的条件是:住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消防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棚改的要求是:将具体棚户区改造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就棚户区改造及征收的必要性、公共利益性质进行听证或专家论证,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项目是否符合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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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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