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与合同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5:24:35 254 人看过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伤案例

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三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三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徐建海为认定工伤,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下称三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三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原告从没有招聘被告作为公司职工,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不管是为了工伤认定还是为了其他原因,都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法院遵照先裁后审的规定,应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职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实际是为了确认工伤,而劳动关系确认属于工伤认定的主要组成部分。民事审判当中为了确认工伤而单独确认劳动关系,实际上等于变相剥夺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权。因此,凡是职工为了工伤认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法院均不应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山东三德装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劳动合同纠纷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劳社函[2005]135号)中规定,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对与受伤职工是否存有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予以裁决。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为避免因部门之间对职权范围理解差异给相关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的后果,在没有更权威的规定出台前,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无论是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因此而发生的纠纷,均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8)临民初字第472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作者: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刘海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的难点在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确认劳动关系的15个证据要点
    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单位发生纠纷,特别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发现自己难以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而陷入维权难的被动局面。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15个证据要点: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2024-01-28
    401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事实劳动关系:探讨两者的关系
    为了认定为工伤,职工需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满足了以上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劳动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这是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前提。如果有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六
    2023-11-11
    347人看过
  • 认定工伤与劳动合同吗有关系吗?
    一、认定工伤与劳动合同吗有关系吗?有关系,工伤赔偿是按形成的劳动关系所赔偿的,如果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不适用工伤赔偿,只适用人生损害方面的赔偿。但工伤认定并不是一定要劳动合同。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二、工伤的认定范围有哪些?1.从
    2024-01-23
    213人看过
  • 工伤中的劳动关系多久能确认
    劳动关系确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
    2023-08-11
    300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与未鉴定工伤的关系
    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没有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工伤期间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在工伤期间的员工能够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过失性辞退外,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2023-07-03
    301人看过
  • 员工关系与劳动关系
    员工关系是指劳资双方的关系,员工关系会对企业的发展潜力产生强烈的影响,这种关系取决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管理者对员工的基本看法。管理者既要把员工看作是需要通过资源投入才能够形成的一笔财富(即真正的人力资源),也可以将员工仅仅看成是实现最小化支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员工关系不仅仅是劳动关系按关系主体来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等等。按关系发展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入职前、在职时、离职后入职前,员工对公司的期待关系。这就是很多公司建立“雇主品牌”的目标。希望更多的外部人员对公司有所期待,提升招聘吸引力。在职期间,员工在公司工作时产生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按关系的形成形式来分可以分为:官方和民间的。
    2023-06-26
    243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怎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4.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怎么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确认方式如下:1.双方主体资格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
    2023-04-13
    269人看过
  •  确认分公司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分 公 司 的 民 事 责 任 由 谁 承 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可以在该法的第四十八条中找到。同时,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可以在该法的第四十九条中找到。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分公司的民
    2023-09-06
    379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的三要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者组织中的一个部分,成为劳动关系。2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只有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才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3.书面形式。标准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而如果
    2023-07-07
    146人看过
  • 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一、如果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2023-02-20
    183人看过
  • 如何确认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1、如何确认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工作卡或工作卡(最好加盖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单、带公司名称的工装、地税局打印盖章的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务派遣单、,员工证言(离职或工作)、录音录像或其他带有您姓名、地址、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和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通知》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法律规定。第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下列文件:(1
    2023-05-31
    248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情形
    一、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情形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般见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二、非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情形为争取更大利益,有的劳动者在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亦向用工单位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要求,这种情况多见于: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劳动者向用工单位主张事实劳动关系;2、劳务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一般仅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解
    2023-04-30
    20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解除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不能直接要求赔偿吗工伤认定后直接诉讼要求赔偿是不可以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2023-07-13
    432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一、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话可以到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签订。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
    2023-04-29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承包合同可以与劳动关系关系确认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1
      一般不能。承包合同不是劳动关系,一般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
    • 非劳动关系合同中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31
      联系: 1、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区别: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分为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在司法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外部特征极为相似,容易发生混淆,但两者之实质是不同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之间的约
    •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一、双方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构成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非常宽泛,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
    • 有的员工因意外受伤,劳动关系确认与工伤赔偿的关系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4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