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什么情况下仍然有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8:52:40 494 人看过

我们自己传统观念中的“户”和“宅”容易混同,而且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将户和宅的内容、关系和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司法判例可以总结为:户是以家庭户型为单位,以成年子女为主体;宅是指宅基地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原则。

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的“一户多宅”现象,而且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能得到的补偿利益也是千差万别。

本文,在明律师选取一个案例来说明这几种情况,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一户多宅”对征收拆迁的影响。

【引入案例:宅基地买卖过后又反悔?】

李某是天津市静海区人,2002年与同村的赵某签订一份《证明》,证明内容为“现有两间土房(含院)处于村中的北街道,经赵某本人同意在2002年7月13日将此房以5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现金在证明人的监督下已付清,双方达成协议。

至此,房产权归于李某所有,以此证明”。

该证明的落款处有卖方署名赵某,买方署名李某,证明人署名王某,其中赵某在签名后有捺印指印。

2018年7月6日,赵某以签名属于伪造并且宅基地买卖是法律所禁止的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李某随后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寻求孟登高律师的帮助。

孟律师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帮助李某分析整个案情后,李某对案件也有了一定的信心。

法院最终认为原告未举证证实该《证明》存在合同无效或违背原告真实意愿的情形,并且司法鉴定的结果证明卖方赵某的签名是赵某本人书写,合同应为有效。

后赵某以司法鉴定存在瑕疵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上诉人未对其主张提供证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最终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宅基地真的不能买卖吗?】

本案中赵某认为宅基地买卖行为是《土地管理法》所禁止的,进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由于赵某对宅基地的性质不清楚所导致的。

我国法律将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进行分离,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可基于家庭关系,无偿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房地一体主义,李某购买了房屋,也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房屋买卖双方都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转让或者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由于李某在此之前已有一处宅基地,购买的宅基地是否能予以确权登记,还要结合其所占有的宅基地的总面积及当地的政策等综合确定。

一般情况下,在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转让人与受让人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

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三、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户多宅”该如何处置?】

而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即使是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

实践中,除了买卖可以形成“一户多宅”,以下几种“一户多宅”情形也是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时获得合理补偿的:

一、因农房继承而形成一户多宅。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在继承房屋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也是日后征收补偿所需的重要文件;

二、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经批准另行建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未经批准另行建房而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三、因户籍管理部门衔接出现问题而造成一户多宅。

比如子女上学、当兵等,户口迁出后又迁回,去申请分户时,被要求先要有独立的宅基地;去申请宅基地时,又被要求先要有独立户口,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以上几种情况下,村集体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

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不能单独对宅基地进行买卖、继承等,但因合法继承、买卖、赠与地上建筑物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征收过程中也应按照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n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一户多宅满足这个条件,仍然属于合法的住宅?
    农村拆迁已经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开始为拆迁事宜发愁。因为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农村有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紧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展开,“一户一宅”成了时下的热点问题,而拆迁借着“一户一宅”的确权时机对“多宅”进行了违建拆除。这对大部分的农民朋友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拆迁工作把“多宅”顺势转变成了“违建”进而强拆不补偿,也似乎有点趁火打劫的味道。从拆迁角度来说,“一户多宅”确实违反了国家土地确权政策规定的原则,属于违规,那就有把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违建处理的理由,却有些片面了。事实上“一户多宅”也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同样能顺利进行土地确权。也就是说,就算是“一户多宅”,拆迁方也不能任意进行强拆。下面由在明律师带你看看不能强拆的“一户多宅”。一、因宅基地管理部门工作过失导致的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有很多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
    2024-01-28
    307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交通伤有什么赔偿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
    2023-03-24
    43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银行仍然会扣利息税
    【问题】国家已经免征利息税,为什么有人去银行取钱还被扣税呢?【解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自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以来,先后经过两次政策调整。第一次是自15日起减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第二次是自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但是利息税的税收征管一直实行分时段计算征免,即居民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利息税,1999年11月1日至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15日至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9日起孳生的利息实行暂免征收利息税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务院决定自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并不意味着个人从9日后取得的利息全部免税,只要存款利息中有来自8前孳生的利息,就要按照税法规定征收利息税。
    2018-02-13
    71人看过
  • 为什么会出现一户多宅哪些情况下不用退出多的宅基地?
    造成“一户多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祖辈遗留宅基地,年久失修没人居住但集体没有收回的。第二,新民居或农村新规划重新划分宅基地,而原宅基地并没有收回的。第三,农村家庭子女外出工作户口迁出前,在农村已经分户并申请的宅基地。农户出现“一户多宅”,在土地确权中多出的宅基地不给予确权登记,原则上必须退出多出的宅基地。但有以下二种情况可以不用退出。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户不能申请第二处宅基地。由此可以看出,农户在继承祖辈遗留宅基地的同时,还可以拥有第二处宅基地。第二,农村家庭子女户口迁出前,已经申请了宅基地,由于户口迁出,宅基地和住房交给了父母,农村父母等于拥有了多处住宅。这种情况的第二套宅基地不予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为私人财产。根据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工作来看,农户可以对多出宅基地进行有偿流转或退出,也可以等到房屋自然消亡后由村集
    2023-04-16
    280人看过
  • 被拆迁人在一户多宅情况下可以拿补偿款的
    我们自己传统观念中的“户”和“宅”容易混同,而且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将户和宅的内容、关系和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司法判例可以总结为:户是以家庭户型为单位,以成年子女为主体;宅是指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原则。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的“一户多宅”现象,而且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能得到的补偿利益也是千差万别。本文,在明律师选取一个案例来说明这几种情况,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一户多宅”对征收拆迁的影响。【引入案例:宅基地买卖过后又反悔?】李某是天津市静海区人,与同村的赵某签订一份《证明》,证明内容为“现有两间土房(含院)处于村中的北街道,经赵某本人同意将此房以5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现金在证明人的监督下已付清,双方达成协议。至此,房产权归于李某所有,以此证明”。该证明的落款处有卖方署名赵某,买方署名李某,证明人署名王某,其中赵某在签名后有捺印指印。赵某以签名
    2024-01-16
    484人看过
  • 合同诈骗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合同诈骗被依法确认为犯罪行为之后,此份合同将自动宣告无效。鉴于在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整个阶段均需秉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以避免在无辜者身上引发不当损失。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意思表示不真诚且存在欺诈行为所导致签署的合同也明确地定义为无效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8-11
    428人看过
  • 一宅多户就没有赔偿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一宅多户就没有赔偿吗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
    2021-12-20
    76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拆迁按什么面积赔偿
    一、一般情况下拆迁按什么面积赔偿房屋拆迁只赔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赔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计算,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相加等于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注意房屋面积和空地面积所给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相差很大。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1、产权置换(直接补给同等价值的房产)。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①回迁安置,指开发商拆房重建然后让拆迁户回迁进行安置,通过置换产权比例进行拆迁补偿;②异地安置,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回迁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2、货币补偿(根据被征土地和房产估值补偿相应现金)以不同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
    2024-01-25
    492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轻伤和解赔偿多少?
    医疗费用金额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和定期医疗发票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疗费、住院费、整形费和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金额根据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医生出具的相关支出证明确定,有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素所支付的费用。还有损失工时和护理费用,可根据另一方或护理人员的时间和收入确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赔偿多少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
    2023-07-01
    25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有遗嘱仍发生法定继承
    一、什么情况下有遗嘱仍发生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出现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嘱继承人死亡等情形的,按法定的方式继承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二、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1、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3、遗嘱中的财产不属于遗嘱人的财产的;4、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2023-04-26
    496人看过
  • 裁员赔偿什么情况下2N
    (一)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
    2023-04-04
    447人看过
  • 五保户的宅基地什么情况下能继承
    1、五保户农村宅基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去世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国家非常明确的规定了五保老人以后的生活所需完全由国家提供,老人的一切东西收归集体,当然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如果有巨额存款,国家也不让其成为五保户,钱款不多就还归老人支配,百年之后就收归集体了。2、农村五保户具备申请的条件,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一、土地继承需要什么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住宅土地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住宅土地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
    2023-02-20
    51人看过
  • 代通知金在什么情况下有赔偿?
    代通知金在什么情况下有赔偿?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2023-04-29
    443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毁容赔偿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根据个人的医疗花费详细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中的面部毁容赔偿分哪些情况在交通事故中面部毁容了该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之后会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的关键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2023-07-08
    1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一宅两户的情况下怎么安置?要交多少补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9
      看具体情况定,要根据当地补偿标准执行。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 过错赔偿后仍然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高某和倪某原系夫妻,高某与他人同居,被倪某发现后,两人商量离婚。2002年9月,双方经律师事务所见证达成一份过错赔偿协议。双方约定,高某赔偿倪某20万元,补偿高某和倪某原系夫妻,高某与他人同居,被倪某发现后,两人商量离婚。2002年9月,双方经律师事务所见证达成一份过错赔偿协议。双方约定,高某赔偿倪某20万元,补偿倪某及儿子小高10万元。双方登记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再次写明高某赔偿倪某精神损害抚慰
    • 什么情况下自然证明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关于分居很多人都存在误解,以为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婚姻法规定的是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以上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但并不能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所以说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以分居满两年,属于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条件。
    • 有多个户主补偿的情况下,为什么卖房的户主一定有户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7
      房子拆迁多一个户口不会多一套房。按拆迁面积补偿,和户口无关。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只与房屋建筑面积有关。但临时安置费、奖励、补助、搬迁补助费等,与几个房产证有关,也与几个户口本无关。 2、如属集体土地拆迁改造,国家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 拆迁一户多宅有赔偿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拆除合法的一户多宅是有补偿的,如果拆除违法的一户多宅是没有补偿的,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的政府工作人员怎么认定: 1、一户多宅自愿退出补偿 现在国家在部分地区开展一户多宅自愿退出补偿,指的是农户自愿把多的宅基地退出给有需要的人群,这时候国家和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的。 2、一户多宅拆除现金补助 这个需要根据政府人员怎么认定,补助方式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