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时制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5:10:40 101 人看过

制度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需参考各地政策。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据《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实行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不定时工时制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023-06-05
    6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最好,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时候做最好,工伤鉴定一般在两个月内就可以得到结果。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确认行为,须要申请的行政行为等。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最好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时候做最好。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二、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怎样的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
    2023-06-04
    339人看过
  • 约定特殊工时制度是否有效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而劳动时间怎样安排,就涉及单位实施的是何种工时制度。第二,实施不定时或综合计算等特殊工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行政审批。然而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未申请过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就擅自实施起来,理由是合同当中有约定。有的虽有批复但已经过期。还有些用人单位虽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标准工时
    2023-08-17
    399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一)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地质、石油、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和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不均衡的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调休和加
    2023-04-03
    451人看过
  • 我国关于特殊工时制的规定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缩短工时制,也称为缩短工作制。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
    2023-06-14
    124人看过
  •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特点是什么?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一般出现在行政、民事领域,若行为人做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则该行为在法律上无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相对的概念。1、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则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方法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
    2023-07-01
    165人看过
  •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不同工种加班费
    2023-06-28
    297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算临时工吗
    不定时工作制算临时工的一种。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一、连续24小时上班违法吗?1、属于违法,无论用人单位采用的是综合工时制度还是标准工时制度,平均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月最大工作时间。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经行政部门审批允许企业加班的,劳动者每天的加班时间最多部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计算后一个月总工时不超过286小时。3、而综合工时可以采用以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工时,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而劳动者一个月的总工时是15天24小时360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月最大工作时间,所以是违法的
    2023-04-12
    457人看过
  • 我国对不定时工时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的职工,以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都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法律对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的加班时数未设统一上限,对加班工资的计算也不执行现有法律规定。由于情况比较特殊,国家对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形作出了明确限制,必须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批。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实施我国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以及不定时工时制等几种。平时我们所说的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就是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有些单位因自身生产特点不能根据标准工时制来考核上下班时间,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2023-07-22
    244人看过
  • 什么是管制,管制的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管制?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二、管制有哪些特点?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2、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3、管制的判决归人民法院,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管制从裁决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轻刑轻
    2023-06-04
    342人看过
  • 不定时和综合工时制的区别?
    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请问这二种工作制有哪些区别?答:这二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023-04-22
    322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特殊工时,特殊工时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形下,实行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有两个生效要件:一是某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执行该制度;二是用人单位和某特定岗位的职工明确约定执行该特殊工时制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北京,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和本市已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不再履行审批手续。一、关于特殊工时的法律依据《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第三条特殊工时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
    2023-02-27
    290人看过
  • 区别合同工和临时工的特点
    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企业编制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企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区别如下:1、企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而编制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企业编制和合同工的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企业编制和合同工的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4、企业编制和合同工在薪酬支付方面不同:合同制的薪酬由事
    2023-07-05
    63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度可以约定吗?
    一、特殊工时制度可以约定吗?特殊工时制度可以约定,但是最终有效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而劳动时间怎样安排,就涉及单位实施的是何种工时制度。(二)实施不定时或综合计算等特殊工时,是需要经过劳动部门行政审批的,然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未申请过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就擅自实施起来,理由是合同当中有约定。有的虽有批复但已经过期。还有些用人单位虽在
    2023-04-22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什么叫不定时工时制和它有什么特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3
      不定时工时制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不定时工时制的特点是: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什么是法定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否有限制?工作时间的特点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工作时间具有以下特点:(1)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劳动时间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三种,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2)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
    • 什么是定时工作制?定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一般劳动者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法定标准工作日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
    • 计时工资有什么特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2
      计时工资具有如下特点: 1、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2、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3、具有时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什么?具体有什么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特点: 其一,以小时计酬为主。即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小时数计算劳动报酬,而不是像全日制劳动者一样采取按日或按月计酬的方式。这种计酬方式是由该用工形式每日不超过四小时的特点决定的。 其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