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终止具备以下之一即可,物业管理合同到期,签约双方无意续约的;业主大会决议提前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的;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因物业管理企业注销或撤销,合同一方主体灭失的;新的物业管理合同并已经生效,声明原合同终止的。
一、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确定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的方法是:一般确定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既然已经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就具备法律效力,无论对全体业主还是对原物业服务企业都具有效力。
有关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名册、物业档案的移交。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主张。
三、物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具体根据签订的物业合同来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由此,业主入住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业主们也是可以招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的,前提是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根据法定规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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