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志良(专利权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革新路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艺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三乐路段工业区
代理人:张文雄(广州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一、案由
原告于2003年4月18日就“椅子(8号)”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国家专利局于2003年11月12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03322782.9。2004年6月30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3#椅面”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代理人接受被告的委托,经查阅国内相关的公开出版物,发现早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国内公开出版物《顺德政务》2000第1期(下称:证据1)、《顺德民营企业风采》(下称:证据2)、《顺德民营企业风采》(下称:证据2)、《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刊》(下称:证据5)、《顺德工商指南》和《中艺装饰材料总厂》(下称:证据6和证据7)、《中国陶瓷石材知名企业大全》(下称:证据9)、《建材专刊》(下称:证据10)、《中艺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证据11)已分别登录了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的产品,即涉案专利在申请日前已被证据
1、证据
2、证据5、证据7、证据9、证据10和证据11公开。
二、审理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3日开庭审理,于2004年12月3日作出(2004)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74号判决。审理及判决结果如下:
法院查明:2000年第1期《顺德政务》出版于2000年1月8日,《顺德经济的重要部分民营企业风采》出版于2000年10月,《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刊》出版于2001年春季,《顺德市电话工商指南》出版于1996年,《建材专刊——中国陶瓷石材知名企业大全》出版于1998年12月,《建材专刊》出版于1996年11月,《建材专刊—98年广州秋季交易会建材专辑》出版于1998年10月,这七种刊物均为公开出版物,其上刊登了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椅面形状相同的广告图片。
本院认为,原告的专利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在未经合法程序决定该权利无效之前,依法应受保护,保护的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将本案被控侵权产品“2#椅面”照片与原告的专利图片相对比,相同点为:1、座板与靠背是连为一体的整体结构,连接处为光滑的弧线;2、靠背与座板的边凸出,其中间是内凹的结构;
3、座板与靠背的四角是圆弧形状。区别点如下:1、从主视图看,涉案专利的靠背上部较小,整个靠背宽度向上逐渐变窄,2#椅面的靠背上部较大、与座板部分的宽度基本相同;2、从右视图看,涉案专利的靠背上部向后弯折并且逐渐向后减薄、座板的前部向下弯折并且逐渐向下减薄,2#椅面的靠背整体处于同一平面直线上并且厚度一致、座板的整体处于同一平面直线上并且厚度一致;3、从仰视图看,涉案专利的底部设有两条凹槽、凹槽上设有四个螺孔,2#椅面的底面设有一个方形凸台、凸台的四个角位设有四个螺孔。综上,两者在外观设计上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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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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