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8:50:07 415 人看过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方式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定其他方式。

检察院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申请要审查哪些内容

(一)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下一步侦查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四)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理由、日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六)有无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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