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是指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采用挖掘埋设或顶管穿越等方式设置地下供电、通信等电缆和供水、输油、输气、排污等管道设施的许可事项。许可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管道、电缆埋设的原则:可以不在公路上埋设的,应离开公路埋设;能离开建筑控制区埋设的,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埋设;公路边沟不准设置,边沟下严格限制埋设;检查井禁止在路面上设置;输油、输气管道除必须穿越公路外,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埋设。4.电力、通信等电缆在公路上埋设,应用套管保护,保护套管顶面与路面基底的距离应不小于1.0m,受条件限制时应不小于0.8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5.电缆穿越公路时,应尽量正交,斜交时应大于45°,受条件限制不得已时应不小于30°。6.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穿越方式,埋置地下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埋设深度,除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荷载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有关规定。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应埋置保护套管,管道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油、气管道沿公路线路平行埋设,油、气管道的防护带至公路用地范围边缘的距离:石油管道应大于10m,天然气管道应大于20m。地形受限制地段或四级公路,上述距离可适当减小。地形特别困难的个别地段,当对管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最小不得少于1m。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管道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中桥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距中桥不应小于50m。7.供水和排污管道在公路上埋设,管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供水、污水等管道应有可靠防漏措施,不得因渗漏而影响路基、路面的稳定。8.油、气、水等输送管道穿越公路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60°,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9.管道、电缆在公路埋设,应当按照公路部门的要求设置标识性标志。10.管道、电缆的埋设方案已经通过养护部门的审查。11.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12.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已经组织了听证。13.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已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14.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15.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变压器及类似设施,是指在公路用地上设置变压器及其配电设施的许可事项。许可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不影响公路安全和交通安全。3、在穿城镇路段,受条件限制,确需在公路用地上设置变压器的,应符合电力技术标准,保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隔离设施;在非穿城镇公路,应尽量离开建筑控制区设置。4、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机关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已经组织了听证。5、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6、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信宜分厅(网址:http://wsbs.maom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098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料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信宜公路局路政所服务窗口作出审查决定。信宜公路局路政所服务窗口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信宜公路局路政所服务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信宜公路局路政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信宜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股作出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信宜公路局路政所服务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信宜市新尚路36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信宜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关于重新制订的通知》全文?《关于重新制订的通知》全文
全文?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
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
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序号补(赔)偿项目计量单位补(赔)偿费标准(元)备注
一开设平交道口
1二级及以上公路元/米?年1000
2三级及以下公路元/米?年700
二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上埋
1电(光)缆元/米?孔30一次性收取
2管线横穿元/米150一次性收取,直径30cm以上的外径每增加10cm,补偿费标准增加10%
纵向元/米30
(二)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元/米800一次性收取
(三)设置电杆元/根?年1000限制性收费
(四)设置电塔、变压器元/座?年5000
(五)其他占用
1占用路肩、人行道、边沟元/m2?天2
2占用路面元/m2?天10
3占用公路用地元/m2?天1
4占用绿化带元/m2?天3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变压器等类似设施;
(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六)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
(七)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八)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
(九)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十)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十一)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十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十三)更新采伐护路林。
除上款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路政许可外,其他路政许可由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国道的普通公路路政许可、跨县(区、县级市)的超限运输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余路政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市、县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许可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并报省局备案。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路政许可申请书》。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
(四)通行方案。包括通行线路和时间、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五)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
(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路政许可条件)(2012年)
十二、铁轮车、履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行驶公路的路政许可条件(一)有损路面的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是指履带拖拉机、挖掘机、工程机械和其他农业机械行驶公路的许可事项。
(二)许可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铁轮、履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只允许短途行驶公路;大型机械行驶公路已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
3.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4.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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