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怎么处理,公司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0:41:27 181 人看过

如果参保单位的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公司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一、工伤赔偿标准怎样算

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等于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3、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4、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工伤期间工资。工伤期间工资等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6、交通食宿费。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等于本人月工资乘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

8、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二、工作时受伤按什么标准发放工资

工作时受伤工资按职工工伤前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具体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赔偿多少钱一天

员工在工伤期间,存在一个停工留薪去,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不变,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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