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的受理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0:50:28 137 人看过

受理的必备条件是:

1、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处执业区域范围(不动产在外地的,应告知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办);

2、提交的遗嘱人死亡证明真实有效;

3、公证申请人为依法有权继承遗产的人(遗赠的除外);

4、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有效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5、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合法存在;

6、申请人已通知遗嘱执行人及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到场。

三:承办公证员应当履行的程序

1、查阅核实公证遗嘱之卷宗;

2、在行业内部查询该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最后一份公证遗嘱;

3、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到场;

4、向所有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公开遗嘱内容;

5、告知如有提异议的,应在公证办证限期内(自受理之日起最长六个月)提交有效地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提交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使异议成立,将无法阻止遗嘱继承公证书的出具;

6、向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单位以及知情人进行核实,并作出工作记录;

7、如异议成立或人民法院已受理诉讼,公证员应当立即终止办理,并书面通知公证申请人。

需要的材料大概有9样,上文已有详细的介绍。上文还为您介绍了关于遗嘱继承公证的受理条件与承办公证员应当履行的程序,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婚前财产应该如何公证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一、申请(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二、受理1、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三、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四、审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五、出证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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