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6:13:48 330 人看过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言简意赅的来说,目前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只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中的执法侵权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是脱离了工作岗位以个人身份行使的侵权行为是和国家赔偿没有任何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公权是国家法律和公民所赋予的,用这种权力去侵犯公民权益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我国宪法明确了哪些国家赔偿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赔偿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批评和建议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投诉、指控或者举报,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和陷害。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公民的投诉、起诉或者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
    2023-07-03
    229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1.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2.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二、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7.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
    2023-04-24
    165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情形有: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情形;2、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违法情形;3、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等人员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情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
    2023-07-12
    281人看过
  • 国家行政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第一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第二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公安机关负有赔偿义务第三赔偿程序1、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前,必须先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否违法申请确认,但已被确认为违法的除外。2、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并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2023-06-13
    467人看过
  • 民事案件国家赔偿范围司法解释
    一、民事案件国家赔偿范围司法解释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第三条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
    2023-06-06
    308人看过
  • 国家赔偿范围有项目哪些,请求国家赔偿时效
    一、国家赔偿范围有项目哪些国家赔偿的范围有: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上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请求国家赔偿时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赔偿权利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三、国家赔偿条件国家赔偿条件是: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2023-06-06
    233人看过
  • 公民健康权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一、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
    2023-02-25
    260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范围及标准2022
    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
    2023-06-27
    87人看过
  • 怎样确定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6-13
    101人看过
  • 国家应予行政赔偿的范围
    从国际范围看,现代各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不尽相同。如德国、瑞士规定受害人在物质方面受到的损害,行政机关应予赔偿,在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行政机关也应予以赔偿。即其行政赔偿的范围均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美国、日本对受害人在财产方面受到的损害,明确规定应予赔偿,但对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是否赔偿并未明确。法国行政法院认为,物质发生损害已获赔偿者,不得再请求精神上之损害赔偿,惟被害人仅有精神上之损害,而无物质上之损害者,得就就损害部分请求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并在借鉴和总结现代各国行政赔偿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法定原则,从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界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按国家赔偿法第3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2)非
    2023-06-13
    38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等等。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
    2023-07-08
    365人看过
  • 工资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工资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国家
    2023-06-06
    205人看过
  • 在国家赔偿范围内刑事赔偿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为: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超期羁押并事后被证明违法的;2、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一、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国家赔偿的条件如下: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存在以下侵犯人身权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拘留又或者是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又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又或者是警械,造成了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存在以下侵犯财产权的情形: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
    2023-06-21
    301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范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A.2000元B.5000元C.1万元D.30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8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该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
    2023-05-04
    2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1、根据《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
    • 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什么,赔偿范围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6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 国家赔偿返还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国家赔偿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实施国家赔偿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2)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
    • 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