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50:54 210 人看过

案情]

中、小学教学用书分为教材(教科书)和教辅(辅导材料)两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教材是学生必须人手一册的必订书;教辅则属于课外读物,是选订书,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向学生推荐,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令学生购买。

某新华书店为了多推销教辅,与教育局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书店每年支付教育局宣传推广费18万元,教育局保证当年征订的教学用书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依此协议,教育局在每年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中,指示各学校均按教材、教辅人手一册的比例计算出总价款,通知学生预交订书款。

某工商局认为,书店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遂依照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分歧]

否定说认为:

1、书店是国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在当地唯一享有中、小学生教材发行权的特殊企业,不存在竞争对手,无所谓竞争,更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2、教育局不是教学用书的直接购买者,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受贿主体;

3、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回扣的才属于行贿,书店是在账内、公开以宣传推广费的名义支付给教育局财物的,因而其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

肯定说认为,书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

[评析]

笔者持肯定说。

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据此分析,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目的;在客观上表现为通过秘密的方式,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和社会经济秩序。

本案中,书店是从事包括教学用书在内的各种图书交易的经营者,符合商业贿赂的主体要件;在主观上,书店每年支付教育局18万元的目的,是让教育局保证当年征订的教学用书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客观上,书店以宣传推广费的名义,每年支付18万元,贿赂对教辅征订数量极具影响力的教育局;侵害的客体,是其他教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和国家关于教辅属于课外读物,不能强令学生购买的社会秩序。

否定说的观点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书店有竞争对手。据我国目前的教材发行体制,各地新华书店是中、小学教材的唯一发行企业,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没有选择教材经营者的权利,亦没有选订或者不订教材的自由。所以,从教材发行的角度,书店的确没有竞争对手。但是,教辅与教材不同,它是选订书,学生有订或者不订的权利,当然也有购买其他经营者经营的教辅的权利。因此,从教辅经营的角度,书店是有竞争对手的。

2.教育局是受贿主体。在学生与书店之间的教学用书购销关系中,教育局虽然不是直接购买者,但它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教学用书是由学生到学校,由学校到教育局,逐级汇总后,由教育局统一向书店订购的。对内,教育局可以通过行使行政权力,强令学生订购教辅,剥夺学生的选订权;对外,它可以以学生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学生购买书店而不是其他经营者经营的教辅。书店正是看中了教育局这种特殊的行政权力,才明智地向其行贿的。

3.书店行为是账外暗中给予教育局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可见,确定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只需要确定是账外暗中给予对方的回扣,还是以明示并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折扣,或者给予中间人的佣金。教育局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不应充当中间人取得佣金。那么,这18万元是回扣还是折扣呢?依照《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部分商品价款;折扣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账外暗中是指,经营者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本案中,书店支付给教育局的18万元虽然入了账,但是,其不是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作为商品购销中的让利冲抵销售价款总额明示入账,而是以宣传推广费的名义转入其他财务账处理。因此,不属于明示入账的折扣,而属于账外暗中的回扣。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案的回扣是定额支付的,不同于常见的按销售价款比例支付的形式,因而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务会计相关文章
  • 保险返现属于商业贿赂吗
    保险返现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只是营销的一种方式而已,不至于上升到商业贿赂的位置。就好比,电-信、移-动、联-通都有存话费赠手机。商场购买多少东西以上赠送XXX之类的。不都很正常嘛。银行工作人员卖银行理财保险,保险公司给的提成算商业贿赂吗银行工作人员卖银行理财保险,保险公司给的提不算商业贿赂。银行工作人员卖银行理财保险,属于相关的业务范畴,银行理财保险,顾名思义,是跟银行有关的,跟自己的业务有关联的理财保险。可能是针对自己的理财保险相对应的保护险种,或是一种新型的理财融资方式,其方式上跟商业保险有类似之处。对于保险公司给的提成,是属于正常的工资发放范围,根据业务量的大小,给出相应的报酬,是一种激励员工的方法,属正常的收入范畴。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
    2023-05-04
    424人看过
  • 学术推广属于商业贿赂吗
    公司营销模式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脑心同治论指导下的专业化学术推广。但,医药行业公司的市场及学术推广费一直都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并且步长制药居高不下的市场及学术推广费用存在侵蚀公司业绩的风险。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医药行业公司的市场及学术推广费一直都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并且步长制药居高不下的市场及学术推广费用存在侵蚀公司业绩的风险。1、步长制药明星光环褪色作为曾经的“明星股”,步长制药(603858)曾头顶“最贵新股”光环。然而,步长制药上市后的表现却让投资者大跌眼镜。从上市后的业绩变脸,再到近期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步长制药的明星光环正在褪色。对于那些曾把步长制药当做价值投资标的选择长期坚守的投资者而言,现如今等来的只是惨遭被套。2、股价惨遭破发曾经的“最贵新股”在上市一年之后却惨遭破发,步长制药上市后的股价表现出乎了太多人的预料。12月7日,步长制药连发两则控股股东补充质押公告。在公司控股
    2023-06-03
    224人看过
  • 商业贿赂行为名词解释
    商业贿赂行为
    一、商业贿赂行为名词解释商业贿赂行为名词解释为一种利用职权和职务性进行利益相互交换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为了达到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争取交易机会,经营者暗中给交易对方的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是贿赂的其中一种形式。如果商业贿赂过程中出现触犯刑法的行为,会被判刑。二、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4.主观要件。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
    2023-04-25
    399人看过
  • 私营企业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罪
    刑法并无商业贿赂罪这一罪名,私营企业进行商业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私营企业适不适用商业贿赂罪依据两高关于商业贿赂的相关意见,私营企业属于企业的一种,所以私营企业可以作为商业贿赂的主体。《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
    2023-08-02
    399人看过
  • 什么行为可以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一、什么行为可以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对于下列行为可以视为商业贿赂行为: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6、给予或收受回扣。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贿赂可以定行贿罪的标准是什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行贿罪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
    2024-01-31
    137人看过
  • 贿赂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范畴
    贿赂犯罪,其实指的就是《刑法》中规定的行贿罪和受贿罪。从刑法理论上讲,行贿罪和受贿罪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贿赂,包括行贿罪和受贿罪。《刑法》中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衡量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看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对向行为的存在,而是应该看它是否符合自身的犯罪构成。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刑法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向犯,任何犯罪都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犯罪构成单独成立犯罪。行贿罪不依赖受贿罪而存在,从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财物的一方而言,如果被勒索人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则被勒索一方不构成行贿罪,所谓的行贿受贿犯罪的对向关系也就隔断了,就会出现只有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2023-07-19
    246人看过
  •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以及商业贿赂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一: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二:商业贿赂的行为特征(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手段有两
    2023-06-12
    397人看过
  • 性贿赂属于贿赂的一种吗
    一、性贿赂属于贿赂的一种吗性贿赂不属于贿赂的一种。理由如下:目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贿赂型犯罪主要有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无论是哪一种行贿犯罪,本质都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即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所谓的性贿赂并没有涉及到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不符合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性贿赂不构成犯罪。所以性贿赂不是贿赂的一种。但是,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因为,性贿赂的本质是权色交易,行贿者通过他人或者自己向受贿者提供性服务,受贿者则利用自身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它既毒化社会风气,使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之风蔓延,也对社会健康发展带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尘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2023-06-11
    126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属于贿赂罪吗?
    律师解答:属于。介绍贿赂罪属于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4-04-19
    339人看过
  • 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严重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状况,对商业贿赂条款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突出了商业贿赂对商业活动的不良影响,即强调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商业贿赂的厘清,将有助于推动商业交易的活跃,有效规制违法行为。新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明确,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将受贿主体明确为“(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受贿人范围的限定,可以有力禁止“泛商业贿赂化”,体现了对市场行为审慎监管的态度,保护新出现的交易模式和市场创新。此外,新法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
    2023-08-18
    344人看过
  • 商业贿赂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对一般贿赂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4-04-20
    120人看过
  • 商业贿赂行为法律如何规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
    2023-05-01
    241人看过
  • 商业贿赂的行为和定义解析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财产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以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人工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的方式支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调查等支付财产以外其他利益的手段。商业贿赂行为要点(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2023-07-04
    216人看过
  • 超市收取入门费属于商业贿赂吗
    超市收取入门费属不属于商业贿赂[案情]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淮安某超市以将厂家商品摆放至货架醒目位置为由,先后收取XX厂家、XX供应商等十余家“端架费”、“陈列费”、“地摊费”计70793元,记入其它业务收入科目,被工商管理局查处,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构成商业贿赂,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超市不服诉至法院,认为其是根据与供应商之间的租赁协议来收费的,请求法院撤销工商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某超市是销售经营场所,而非出租货架、提供场地的租赁场所,并不存在供应商需租赁货架摆放商品,超市以“端架费”、“陈列费”、“地摊费”为名收取费用,是一种变相收受他人贿赂,被告工商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不予支持原告
    2023-05-02
    500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 更多>

    #财务会计
    相关咨询
    •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8
      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主体是经营者。主观是故意。
    • 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5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 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什么是商业贿赂?哪些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
    • 哪些行为属于贿赂行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六
    • 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法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4
      以下行为都属于法定的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