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赔偿快、效率高,向“还医院以宁静、还医患以公正、还社会以和谐”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一、哪些医疗纠纷具有调解的可能?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律师的经验,下列医疗纠纷有望通过调解解决:
1、医院过错明显的案件。比如,需手术切左肢,结果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切成了右肢。又如,护理过程中的错误,如把病号甲的药物输给了临床的病号乙。
2、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不大的医疗诉讼赔偿纠纷。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损害导致终身用药,要求赔偿500万,而医院只答应赔偿20万,那么双方的分歧就比较大,不可能达成调解赔偿协议。
3、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案件。医疗损害造成了患者特别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情绪比较对立,如果意识到调解不可能成功,还一再勉强,不仅耗费双方的时间,还会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损失。
4、没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协商,即双方都有协商的意向和诚意。
二、医患纠纷调解或和解前的准备工作
医患纠纷调解谈判前的必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患者的病历,做好证据固定,防止在谈判过程中病历被篡改甚至重写;
2、不要盲目找医院或院方某部门谈判;
3、如果律师介入前,已经开始和对方谈判,不轻易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4、考虑到诉讼时效问题,尽快携带您复印的所有病历,找专业医疗诉讼律师做院方过错分析,及是否有调解价值,及调解成功可能性分析。
三、医疗纠纷调解或协商解决的注意事项
发生了医疗纠纷,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那么患者或患方必须谨记如下注意事项: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2、首先请专业人士仔细研究病历,分析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这些过错和患者所有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如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方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请专业人士评估该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
4、根据参与度,请专业人士估算赔偿数额,以免遗漏赔偿项目或少算、误算赔偿数额;
5、掌握医院的所有过错和大概的赔偿数额后,和医院进行谈判。
6、如果医方不愿意谈判或双方分歧太大,则以现有证据和封存病历为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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