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委员会进行立案侦查方面的规定是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会所属的政协组织,如果情况非常的紧急,公安机关可以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的通报。所以,对政协委员会立案侦查或者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等这些强制措施的时候,在程序上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政协委员受处分要怎样的程序
若被审查调查人同时系其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且人事关系在该人大机关或者政协机关的,政务处分决定在主送该人大机关或者政协机关的同时即完成了处分的通报。若作出政务处分后,需要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或者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鉴于相应党委将按程序通知其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或者政协党组履行上述处分事项,监察机关一般亦无需重复通知。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23-01.人大代表:1.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同时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须经其所属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经许可后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拘留的,逮捕时不需要再次报经许可。2.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3.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4.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23-02.政协委员:1.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2.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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