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连坐不在家要承担责任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5:40:07 485 人看过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要承担责任。

当事人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状况的基础上,责令行为人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以过错和危险为归责原因,正是因为此特点,其适用是有限的。

一、物业部门如何预防高空坠物发生?

1、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台风期间,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

2、预防人为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

而人为因素,不是管理处没尽到责任,也不是管理处所能预见,并采取措施彻底制止杜绝的。物业公司只有采取预防为主,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与治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予以处罚,因此防止高空坠物,预防是关键。

3、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物业公司也不可忽视,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应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保安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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