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0:02:18 438 人看过

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案例】2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转包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坝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由,收取了原告张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证金,并出具了收条,作为担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条上签名。原告张某进场后准备施工,工程分包人伏某以该工程已向他人转包为由予以拒绝,为此,给原告造成了施工前期的设备费和人工费损失67855元。综上事实,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由二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70000元,前期垫资费用67855元,共计237855元;由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1000元。同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张某返还保证金及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250000元。案件受理费2816元,原告张某承担497元,被告李某某承担2319元。本案为建设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应适用合同编相关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并承担损失赔偿的弥补性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某不具有工程转包资格,为订立合同,向原告张某提供不真实信息,损害了原告张某在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原告张某因合同未能成立而造成的损失。

一、债务人死亡可否行使代位权

不能。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消极状态终止,故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应终止。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债权人无权要求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且拒绝清偿债务的,不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案例】王某分别于2014年11月25日、2016年2月17日、2016年3月3日、2016年5月4日分四次向安某借款,共计35.1万元,并书写了借据。2016年8月,王某去世,其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也拒绝向安某偿还债务。2016年9月,安某将王某的次债务人窦某诉至法院,要求窦某在33万元范围内向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代位权诉讼。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管理自有财产的不当和不作为,从而避免其财产出现减少的危险,当债务人死亡时,其原先怠于行使权力的消极状态终止,故被代位人死亡后的债权人代位权应当终止。本案中,债务人王某已死亡,原告的代位权在王某死亡后已终止,原、被告之间未有债权债务关系,原告以王某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为由要求被告承担清偿责任,诉讼主体不适格。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安某起诉。安某不服一审裁定,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窦某虽称王某向其汇款,但未能提供王某向其汇款的银行交易明细,且窦某在一二审期间对于钱款来源、是否付过利息表述不一,其陈述不足采信。在窦某坚称仅借过一笔33万元的情况下,第三人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窦某所借33万元并非来自王某。另,本案原告的债务人为王某,王某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亦可以放弃继承,放弃继承不能作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依据。安某因债务人王某死亡后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而行使代位权,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安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效合同相关文章
  • 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与缔约过失合同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
    2023-07-16
    268人看过
  • 缔约时是否有缔约过失责任担保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区别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性质不同。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核心是随义务。
    2023-07-10
    276人看过
  • 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起诉是合理的行为吗
    是合理的行为。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特征是遭签署的合同时候法律中认定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或者是不合法的,如果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不符法律规定,也是可以认定为是无效的合同的。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需要通过法院判定而不能自己判定。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
    2023-02-22
    211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括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并不是违约,所以缔约过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不仅包括赔偿损失
    2023-07-02
    436人看过
  •  能否在缔约过失中约定赔偿责任?
    合同行为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双方具备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有效。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况,损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就赔偿来说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例如:1.可以协商。合同行为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具备行为能力,表达的意思真实,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认为该合同是有效的。2.合同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主行为,只要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有效。3.合同行为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双方具备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有效。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况,损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就赔偿来说是可以进行约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能否约定赔偿?根
    2023-10-30
    24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及无效的情形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的处理方式为:如果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赔偿因缔约而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现实损失也包括合理信赖利益;如果无过错可以双方协商之后和平解决。由于疏忽造成买卖合同无效,进而造成的损失理应各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民法典的基本理论,合同无效的,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又称固有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实际损失、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三、房屋买卖无效前的抵押是否
    2023-05-06
    335人看过
  •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缔约过失及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3、缔约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主观上必须有过错;4、缔约方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必须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3-07-29
    41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是过失还是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是过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这样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问题,即由谁来举证的问题。按照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对方过错的举证责任。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过错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较合适。在过错方不能举证证明
    2023-03-02
    367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性质在理论上的争议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源于德国。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发表了“缔约上过失,合同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开始对缔约上过失责任进行系统的、深刻的、周密的分析。依照耶林的观察,当时德国普通法过分注重意思说,强调当事人主观意思的合致,故难以适应商业活动的需要。针对这一现象,耶林认为“从事合同缔结的人,从合同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合同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合同关系,正在发生中的合同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合同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缔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合同的缔约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合同无效者,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者,对信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
    2023-06-09
    121人看过
  • 有效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可以主张吗?
    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进行过程中,因为一方的诚信问题故意违背或者无意违背先合同的义务或者是法定附随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除了赔偿直接损失,还可以要求间接损失赔偿。不过,如果造成损失较多,主张越多赔偿时,被对方拒绝或是双方协商不下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
    2023-06-24
    76人看过
  • 预约合同责任问题:违约与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是已经订立了合同,在合同还未开始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约合同能否约定违约责任预约合同能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
    2023-07-03
    444人看过
  • 口头约定是否涉及缔约过失责任
    口头约定一般不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违约金是否允许口头约定违约金允许口头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还是其他形式约定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法律并没有对违约金的约定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口头约定违约金后,一方当事人否定违约金的存在,另一方当事人又无法证明违约金存在的,法院将认定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
    2023-08-02
    195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有没有说明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之一是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如果另一缔约人的损失非因对方的过错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顺利订立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一、企业怎样避免缔约过失纠纷?由于国内经济未明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司法实践中对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一般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即判令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在处理涉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确认缔约过失责任。企业要想避免缔约过失纠纷,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确定责任范围,根据有关司法实践的经验,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应包括签订合同、解决纠纷的支出、未达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损失,这些都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在权利人请求赔偿时,应予考虑。(二)应注意划分责任界限,划分责
    2023-03-19
    470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
    2023-04-03
    321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无效合同
    相关咨询
    • 缔约过失和合同无效是否合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9
      缔约过失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法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其中,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合同无效是不是消灭了缔约过失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1
      无效的合同在法定条件下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是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导致合同未订立的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中存在过失还是无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1、不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
    • 合同到期缔约方经过过失责任约束无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3
      合同有可能会因缔约过失责任而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此外,法律还规定行为
    • 合同无效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7
      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