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是一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15:38:36 389 人看过

一、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是一样的?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一样的,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给付之诉:要求一方履行给付义务

确认之诉:确认存在或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变更或消灭某种法律关系

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一种作为之诉,即要求对方履行一定给付义务,根据给付时间的差异,可将给付之诉分为现实的给付之诉和将来的给付之诉。现实的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要求被告现时履行一定行为的诉讼。将来的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要求被告在将来某个时间点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在民事诉讼这个方面是有非常明确规定的,当然的民事诉讼的种类也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是包括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这三种的诉讼种类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给付支付,就是要求另外一方需要履行给付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变更抚养费的变更之诉与形成之诉是一样的吗?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在变更之诉中,原告一般是要求法院变更其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离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变更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上的撤销权,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消灭已成立的买卖关系。一、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如请求被告支付租金,返还借用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广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依据原告请
    2023-06-26
    269人看过
  •  能否将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合并审理?
    本文介绍了民事诉讼中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概念及其特征。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目的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而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目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在合并审理方面,可以将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合并审理。可以将「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起诉,合并审理」改写为「将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合并审理」。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 核 心 内 容 】 能 否 将 确 认 之 诉 与 给 付 之
    2023-09-08
    409人看过
  • 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是给付之诉
    一、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是给付之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不是给付之诉。是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又称“变更法律关系之诉”、“消灭法律关系之诉”、“形成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法律关系可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存在,也可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实而结束。二、抚养费给付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三、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
    2023-09-03
    74人看过
  • 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两个方面。概念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基本特点一是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二是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即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与确认之诉的区别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确认之诉不具有执行性。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也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这两种诉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其次,法院对确认之诉作出的肯定判决,对将来可能提起的与此有联系的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性。形成之诉,是依据判决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类型的诉讼。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形
    2023-06-08
    24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与区别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2、两者的联系:(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
    2023-03-26
    110人看过
  •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关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概念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1、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2、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二、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和联系1、两者的区别主
    2023-06-03
    153人看过
  • 浅谈合同纠纷中的确认之诉及将来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有密切的联系,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还要等履行义务的期限到来时或履行条件具备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之诉)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此分类未作出相应规定。传统理论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于:(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两者的联系在于:(1)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且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023-04-27
    93人看过
  •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
    变更之诉是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了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变更之诉可以分为实体上的变更之诉和程序上的变更之诉。实体上的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实体效果的请求。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产生当事人之间因离婚判决而导致婚姻关系消灭的实体法后果。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变更程序法律效果的请求,最典型的就是再审之诉。变更之诉的特点:1、当事人之间对既存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并不存在争议,争议的是该法律关系是否应当继续存在下去或者以什么内容、形式存在下去。2、在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生效之前,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仍然保持原来的状态。变更之诉是通过法院的变更判决来改变或者消灭现存
    2023-08-06
    145人看过
  • 赡养费由变更之诉还是增加之诉?
    增加赡养费是变更之诉,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数额从1000到2000发生了变更。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指原告根据法律事实,请求法院依法设定、变更或消灭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与区别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2、两者的联系:(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
    2023-02-24
    129人看过
  • 确认和给付之诉能合并吗
    一、确认和给付之诉能合并吗确认和给付之诉能合并。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二是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二是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二、确认之诉的诉讼费咋收确认之
    2023-09-04
    162人看过
  • 确认之诉侵权之诉还是合同纠纷
    原始股投资者主张权利时,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的投资者可能有不同的诉讼请求。有的投资者可能是要求确认其股东的地位,向法院提起一个确认之诉;有的投资者可能会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返还投资款;有的发行公司存在回购的承诺,或者是分红的承诺,投资者可能要求公司履行承诺,这种承诺作为一种双方达成的协议,也不能说它是无效的。面对不同的诉讼请求法院怎么判决?如果确认投资者的股东地位或者判决公司履行回购承诺和分红承诺,意味着承认股份转让是有效的;如果判决公司侵权,又意味着转让是无效的。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时,法院可能遇到这样的矛盾,需要通过细则加以明确。第二个问题,就是债券转为股权的情形,如何适用四部门《通知》精神。公司最初没有发行股票,而是发行了债券,每个月给投资者一定的利息,到了一定时间没有办法继续支付利息,债券全部转成了股票,这种情况如何适用四部门《通知》,也值得探讨。最后一个问题是,法院可能因为不确
    2023-06-08
    110人看过
  • 确认之诉案
    行政执行
    确认原告与被告广铭实业有限公司间之董事委任关系不存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一、本件被告经合法通知,未於言词辩论期日到场,核无民事诉讼法第386条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声请,由其一造辩论而为判决。二、原告主张:原告於民国95年7月4日接获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板桥行政执行处命令,始知原告姓名遭人冒用申请设立被告广铭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铭公司)担任董事,因广铭公司积欠营业税新台币(下同)200万元,法务部行政执行署乃谓原告为董事,应负责缴纳积欠之营业税金。然原告自始至终未曾授权他人申请设立或投资广铭公司,广铭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董事之印章与原告之签名印章并不相符,财政部国税局亦从无任何原告投资广铭公司之投资金、红利、薪资所得资料之登录,故原告显系遭人冒用印章及身分证件申请设立广铭公司,原告与广铭公司并无董事委任关系存在,为此提起本件诉讼。并声明:如主文所示。三、得心证之理由:(一)按确
    2023-06-08
    467人看过
  • 不侵权确认之诉
    收养关系
    确认不侵权之诉的问题并非知识产权所独有,只是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才使得这一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凸显而引起人们的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在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上的问题,在其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中,仍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争议问题上,可以从民事诉讼法中追根溯源。我国民诉法从法理上对诉进行了分类,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其中确认之诉,也叫宣告之诉,是通过请求法院对一定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否以判决确认的诉讼类型。确认之诉又细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如确认合同关系成立的诉讼)和否定确认之诉(如确定收养关系不存在,确认不侵权)。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基本上是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体的法律,知识产权当事人间的纠纷又多为民事纠纷,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适用民法的基本原理,程序的运用则脱胎于民事诉讼法,当知识产权法程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法理基础,因此确认不侵权之诉当然存在于知识产权
    2023-06-08
    186人看过
  • 离婚纠纷诉讼中属于变更之诉还是撤诉之诉
    变更诉讼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消除与对方现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要求解除销售合同的诉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尚未超过举证期限,变更诉讼请求是可行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有区别吗?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
    2023-08-06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如何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
      分别在种类、含义、要件有所不同。 1、种类不同: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给付的诉。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改变既已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2、含义不同:确认之诉(1)有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2)发生争议(3)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1
    • 解除合同是变更之诉还是确认之诉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3-20
      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联系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11
      (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 给付之诉可以当庭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之诉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5
      给付之诉的前提是确认关系的成立。如果关系不成立,给付之诉是有败诉可能的,所有我认为变更为确认之诉没有必要。
    •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怎么区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3-17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如下: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积极的给付之诉与消极的给付之诉;3、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