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适用哪些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7:01:38 500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赔偿适用哪些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和要求基本一致。二者不同点在于,当事人起诉立案证明事实发生的证据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由交警出具何种文书,但有一点是出具能够证明案件发生的证明材料,一般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的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意见书》或《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上述文书,不能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申请文书复核,所出具的文书视为终局的生效材料。一、交通事故法院会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赔偿吗法院是否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赔偿,需要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法院会居中裁判,考虑时间的具体情节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中立的判决。二、出车祸后怎样处
    2023-03-16
    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法律适用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2023-06-14
    47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很多朋友在问我发生交通事故后是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该怎么计算?今天我将为大家作简单介绍。一、医疗项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包含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和检查费用等2、营养费:时间:住院时间+医嘱建议标准:30元/天(一般情况)《最高院人损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出院后经医疗机构建议,可再享受3个月的营养费)注:营养费不是必须赔偿项目,需要参照医嘱,有医疗机构的建议才能享受。3、住院伙食补助费:时间:住院时间标准:30元/天(一般情况)《最高院人损解释》: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4、后续治疗费:以出院病情证明上面的医嘱或者伤残鉴定报告上面的鉴定结论为准。注:后续治疗费也必须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不然是无法享受的。二、伤残项(注:所有数字以成都市2018年计算标准)5、护理费:时间:住院时间+医嘱建议标准:80元/天或6
    2023-06-04
    484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是哪些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2、公平适用原则。3、适当限制原则。4、过失相抵原则。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合法原则。执法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符合合理原则。权利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和手段。3、遵守过罚相当原则。4、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
    2023-03-09
    49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适合使用代位赔偿来解决交通事故?
    该段内容讲述了不能使用代位赔偿的情况,包括单方事故且无第三者损失以及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这意味着,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以下情况不能使用代位赔偿:1.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且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则不能行使代位赔偿。2.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哪 些 情 况 下 汽 车 事 故 不 能 代 位 赔 偿 ?根据《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汽车事故的代位赔偿范围包括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代位赔偿:1.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2. 机动车一方受到损害时,损害属于与其车辆状态无关的第三人造成的;3. 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且未造成对方损失的;4. 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证明对
    2023-09-08
    4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规定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二、交通事故工伤赔
    2023-02-08
    381人看过
  • 不适用带有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由于人的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难以在有关法律上对可能发生的所有合同都一一命名,故对于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只要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一、卖车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卖车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卖车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车辆转让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一、无效合同的规定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2023-03-29
    301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适用法律有哪些规定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司法解释认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主观上从主观上看,逃避法律追究不是肇事者逃逸的唯一目的。实践证明,肇事者逃逸的目的至少有两个,一是逃避救助伤者的作为义务,二是逃避法律追究。甚至有的肇事者是以逃避救助义务为其主要目的。因而,在逃逸的目的上,将救助义务撇在一边,只强调法律追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二、现场的紧急情况从现场的紧急情况
    2023-05-02
    3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如何适用法律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如果一个人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他/她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一个人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她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交 通 事 故 】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如 何 处 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需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
    2023-09-11
    1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方法都有哪些规定?
    一、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赔偿限额的,如果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按照过错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标准。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当机动车方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是有项目区分限额的,有责任的总限额是122000元,无责任的总限
    2023-04-06
    21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无责赔付规定,交通事故无责方可以提出哪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无责赔付规定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无责任一方是不要赔偿的;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方发生的事故,无责任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二、交通事故无责方可以提出哪些赔偿交通肇事无责任一方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有两大类,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三、交通事故起诉无责方去哪起诉无责的情况下,直接去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
    2023-06-28
    258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的适用关系
    自1884年德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劳工伤害保险法》以来,在工伤赔偿问题上,经历了由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向多元调整机制的演变,世界各国分别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了不同的救济模式。(一)选择模式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雇员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选择了工伤保险待遇,就不能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反之亦然。这种模式虽然赋予了工伤雇员的选择权,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或补偿,但由于两项请求权具有不同的性质,赔偿的项目和内容都不一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数额虽多,但要经过漫长的诉讼,工伤保险赔偿数额虽少,但可靠及时。一旦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就排除另一种请求权,不存在两种请求权同时适用的可能,因而不能获得最满意的赔偿,实际上对工伤者是非常不利的。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法曾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已废止。(二)免除模式免除模式,即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责任。也就是说
    2023-06-05
    21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可以理赔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可以理赔以下这些费用: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二、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即折价赔偿(按财产实际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间接损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
    2023-06-16
    3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从事故发生日起算。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2、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算。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3、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一、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二、交通事故处理如何确定管辖地?(一)地域管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地域管辖
    2023-05-07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适用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31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向责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等。
    • 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死亡的,出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
    • 有哪些法律适用于防止交通事故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预防交通事故的方式有: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比如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2、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3、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不得超过最高时速; 4、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有状况时应当及时修理; 5、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6、按照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 2022年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哪些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推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6
      责任推定,是指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负某种责任,而不论其是否该负某种责任。它是在特殊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特殊方法,公安交通部门只有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责任推定。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 1、当事人逃逸致使现场被破坏、证据灭式,无法查证事故事实或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