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1、形成权的类型:
(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a《民法典》合同编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的选择权。
b《民法典》物权编上的形成权:典物回赎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2)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a《民法典继承编》继承编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
b《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3)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又称间接形成权,指无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2、形成权的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3)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行使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
3、形成权的行使:
(1)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作为例外,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
4、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并非所有的形成权均适用除斥期间。
(2)并非所有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均为形成权。例如:
a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但其适用的是债权请求权;
b占有回复请求权属于请求权,但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
C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但适用1年和5年的除斥期间。
5、以下两种权利不是形成权:
(1)债权人撤销权;
(2)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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