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应以哪些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3 22:03:10 159 人看过

一、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应以哪些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所以,个体工商户与法人是有区别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是由经营者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其所在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三,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并且将该笔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性质的活动时,均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而言,其所背负的债务在个人经营模式下,需由个人财产进行偿付;而在家庭经营模式中,则需要通过全家财产来予以清偿。法人乃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该类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需由经营者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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