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过户能否对抗第三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0:11:59 246 人看过

老人(五十几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换了工作,把房子卖给了老人,一年多后,老人把房钱全部给了大儿子,大儿子也写了收到房款多少的收条,收条上也请了老人的两个朋友签名做证,但没有去公证,老人怕过户交税,更没产权过户,产权证上还是大儿子的名字。老人希望这收条能证明自己是房产的所有人,他在将来能对房屋的遗嘱进行决定,因为毕竟两个儿子,在老人还没有给钱的一年里,有一次,大儿子喝了酒曾说过要把老人赶出去类似的话,因为产权没有变更,如果将来大儿子不认账,说房子还是他自己的。

老人手里的这张收房款的收条,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如果大儿子偷走房产证还可以卖给其他人,老人能保证自己的权利吗?如果不能把那收条在拿到公证处就公正一下,能起到作用吗?一定要过户吗?

北京海淀区赵志刚律师回复:

如果房屋不过户是双方的协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也就是说第三人从产权人购买房屋是有效的,已经登记就受到保护。此时老人或他的继承人只能向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因此,应该尽快过户。

河南郑州康俊芳律师回复:

必须进行过户,才能作为老人的遗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二、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
    2023-03-03
    206人看过
  • 离婚调解书能对抗第三人吗
    夫妻离婚协议不一定能够对抗第三人。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比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处理是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不部的债权人,债权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双方均承担偿还责任。一、离婚债务怎么分担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二、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债务协议有效吗夫妻离婚债务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无法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
    2023-03-15
    158人看过
  • 第三人对房屋进行侵害,承租人能否像对方索赔?
    房屋租赁期间,第三人对房屋进行侵害,承租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即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到这些权利的行使时,承租人可以基于承租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而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基于所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虽然,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也各有其行使范围。但从实际的行使来看,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权利与承租人对房屋的权利有时是会有交叉的。因此,双方的权利如何行使、协调一直都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认为,双方的权利行使应当坚持如下原则:即双方权利重合的部分,其中一方行使权利的,另外一方可以加人已经主张权利的当事人一方来,但不能另外单独主张这部分权利。同时,对于所有权人的权利与承租人的权利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各自主张,另外一方不能主张属于对方的权利。如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自己带来的营业损失,所有权人就不能主张;同
    2023-04-22
    260人看过
  •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请问:如何理解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就是说,原来所有权人把车辆卖给张三了,但没有登记,后来,又卖给了李四,当然李四不知道上述事实,就是善意第三人。但李四的这个买卖登记了。<br>则李四的买卖受到法律保护,虽然张三的买卖在先,因为没有登记,不得以此为理由主张李四的合同无效。抵押权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要看抵押权是否进行登记,登记了的抵押权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8-10
    492人看过
  • 借名买房必须对抗第三人吗?
    借名买房时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实际产权人无法要求取消交易。一、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一般情况下,公证处是不能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公证的,即使能做,做的也是协议的公证,而不是房屋权属的公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的唯一物权凭证,在实际买房人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前,对外从法律来说,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是谁的房屋,名义上就是谁的房屋。无法公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律师见证,并且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直接找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对该协议的签署进行见证,并且同时在该协议
    2023-04-10
    337人看过
  • 夫妻有债权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夫妻对债权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以能否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标准,如果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可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3-06-18
    152人看过
  • 金钱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吗
    金钱债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也不能够对抗物权,债权不能对抗物权规定是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为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而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即享有物权者,其余所有人均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而债权只对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对其余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是一般的原则,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不动产租赁在各国民法立法例上均属于债权,但大多都规定承租使用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及在租赁物上后设定的他物权。一、合同债权转让需满足哪些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无效,让与
    2023-04-01
    161人看过
  • 提存物一般能否对抗第三人,客体是什么
    一、提存物一般能否对抗第三人提存物一般是能够对抗第三人的。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具体而言,提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存人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提存方能有效。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提存的前提;不存在债的关系,就不产生提存问题。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二、提存的客体是什么提存的客体,学理上也称为提存的标的或标的物,是指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提存应依债务的本旨进行,否则不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因此,债务人为提存时,不得以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换言之,提存标的物必须与合同标的物相符。否则就是违约而非提存。《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
    2023-05-06
    410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判决能否对抗第三人?
    [案情]1998年,原告邓科丰将别人抵欠其款的瓷砖卖给被告林天潮,作为被告林天潮、李秀琴在婚续期间共建的房屋装修的材料。1999年元月1日,双方结算,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邓科丰瓷砖款人民币17000元。当日,被告林天潮出具一份欠条给原告,该欠条言明: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邓科丰瓷砖款人民币17000元。2001年,被告李秀琴因与被告林天潮感情不和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林天潮离婚。在二被告过程中,原告向二被告主张返还上述瓷砖款项。2001年11月26日,本院作出(2001)漳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二被告离婚;欠原告瓷砖款系二被告共同债务,由被告李秀琴负责偿还。被告林天潮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02)岩民终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本院一审上述判决内容。后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讨,二被告分文未还,拖欠至今。2002年12月3日,原告诉至本院
    2023-06-11
    267人看过
  • 房子抵押给第三人还能过户吗
    房屋抵押给个人的,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的房屋,抵押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后,注销抵押登记的,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一、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
    2023-02-21
    195人看过
  • 房子不能过户第三方的过失是什么
    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具备较强专业知识、能力和风险意识的机构,应对影响双方订约的重大事项承担基本的核查义务,在进行居间服务时应尽到必要的、审慎的审查、核实义务,如核实房源信息、核实卖房人的身份信息、判断交易过程中的合理性等,并及时、如实向委托方告之与合同订立相关的情况。第三方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致使《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什么房屋不能过户1、网签打时间差,一房两卖,无法过户一房两卖一般都是卖家利用网签时间差,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等网签备案时买家才发现卖家已将房屋又卖给了另外一个买家。对买家来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尽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签订买卖合同后,需较长时间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不经过预告登记的买家同意,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未经其
    2023-02-27
    115人看过
  • 借名买房对抗第三人如何处理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借名买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房地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名义产权人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地产,买受人以正常价格购买,实际产权人不能要求取消交易。如何防范借名买房风险虽然借名买房存在较大的风险,但是不少人还是敢于冒险,那么如何防范借名买房的风险呢?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很多借名买房是购房限制政策下
    2023-08-05
    413人看过
  • 公司法是否有对抗第三人的规定
    公司章程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协商制定的,约束对象主要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人章在那备案是否有规定?公司法人章在那备案是否有规定?公司法人章需要在银行进行报备,并且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如果法人章遗失,需立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停止予留印鉴的使用,并重新刻法人章,拿新的法人章到开户行填写更换银行予留印鉴表及予留印鉴卡,即可重新启用新印鉴。拓展资料: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
    2023-08-02
    407人看过
  • 什么是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什么是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二、遗失物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吗原则上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
    2023-05-03
    328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物权法中房屋预售登记能否对抗第三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准确的说应该叫做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房屋买卖没有备案,是否能对抗第三人行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1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备案登记为预告登记,可对抗第三人。但是,如果预告登记失败,就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签订其他房地产产权协议,为保障未来物权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 房屋租赁合同中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基于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消灭隐形担保的总目标,本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明确了必须登记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债务抵销权能否对抗第三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6
      债务的抵销不能抵抗第三人。 法定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约定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抵销。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
    • 股东会决议能否对抗第三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5
      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但是,在出现股东转让出资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存在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