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31:34 332 人看过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8、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公诉案件撤诉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诉案件撤诉后如果有以下情形被告可以获得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超期审理应给予国家赔偿

民事案件中的超期审理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即使超期审理给当事人带来多大的损失,国家并不会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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