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9:41:12 110 人看过

一、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民法典中公证处可以公证财产分配吗

民法典对公证处可否公证财产分配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对财产进行分配时,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证明财产分割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财产分配的依据有哪些?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同居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
    2023-04-21
    174人看过
  • 关于复婚案件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后再复婚的财产问题与结婚一样。离婚之后,财产的归属问题就已经解决了,在离婚到复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复婚之前的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离婚时房子给了老婆复婚后老公有份吗纠纷离婚时房子给了老婆复婚后老公一般没有份,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后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对复婚前的财产也适用结婚婚前财产的规定,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是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复婚后共同所有的,老公才有份。二、离婚后买房再复婚属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属于。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离婚后买房是属于个人财产,再与原配偶复婚的婚姻关系从再次领取结婚证之日计算。在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已经分割为个人财产,此时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复婚之前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同样具备
    2023-04-04
    471人看过
  • 夫妻离婚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怎么进行
    夫妻财产分配标准有以下几点: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优先适用夫妻的书面约定。2、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割。3、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夫妻间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某年某月某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1、某某于某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1234,丘地号为:权字第1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2、某某于某地(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1234,丘地号为:权
    2023-02-08
    116人看过
  • 起诉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
    起诉离婚后财产分配的主要原则是:一、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
    2023-02-26
    301人看过
  • 婚姻财产分配问题是什么
    婚姻财产分配问题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023-02-18
    142人看过
  • 离婚时财产和子女的分配问题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标准:夫妻间有约从约,无约或者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判决。离婚时子女的分配标准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夫妻离婚有房贷的房子要怎么分离婚有房贷的房子要看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属于共同财产的,要按比例分割。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方式:1、哺乳期子女一般归母亲直接抚养。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2023-03-25
    36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老人家庭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6
      遗嘱室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财产和有关事物,遗嘱人是部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只要有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遗嘱就可以成立。由此可见,只要是出自老人自身的真实意愿,那就是有效的。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这还涉及到一个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家庭共同财产和其他的共有财产的问题。
    • 家庭共有财产的分配的相关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
    •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2
      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 第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 第二,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 第三,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
    • 的财产分配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1
      可以准备民事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及证据等资料,到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婚后共同财产均分,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但女方需要有抚养能力,2周岁以上的孩子由抚养条件优越的一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会综合各方面的的因素,以有利于孩子成才为原则来判决。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来电或面谈咨询。
    • 共有财产分割的的相关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