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如果应聘的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那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属于企业自身考虑,如果应聘的岗位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成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诉讼。
一、哪些岗位可以实施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分别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管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只有用工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其中的一性,才可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否则是违法的。
三、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由其用工单位需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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