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途径是否包括行政仲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7:34:43 127 人看过

行政仲裁是一种法律途径。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审查与行政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双方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向仲裁机构提交有关争议的制度。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判断和裁决争议的事实、权利和义务,以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

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的区别在于: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一种经常性活动方式,属于行政机关的非行政职权活动;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司法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为的依据不同。行政调解行为是依据争议当事人的申请;而行政裁决行为是依据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权。前者基于

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而后者则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

(3)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调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行为,因此,双方当事人即便达成协议,也可以反悔;当事人反悔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决定则是由行政机关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它具有法律约束力。

(4)救济途径不同。行政调解达成协议,双方或者一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则不应提起民事诉讼,而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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